我們公司的結算週期是每月26號到隔月25號,我女友於2月中旬的時候提前請辭,離職單也有提前寫,離職生效日為2/26。
一切都非常的規矩,完全按照程序離職,沒想到今天我女友她媽媽打電話來,說收到一個法院的執行命令,而且跟健保有關,我們看嚇一跳「1萬448元」?!
我女友才離職沒多久而已,就算健保沒再繼續保,了不起幾百塊頂多一千多二千就搞定的事情,怎麼可能會搞到一萬多啊?!而且還是「執行命令」這讓我覺得更扯,她在公司服務一年多,每個月也都有扣到健保,也不可能有欠到啊!!!
不曉得有沒有懂法律的人能幫我看一下這份執行命令呢⋯⋯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