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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9年保全現在薪水

2019年聽說有調高薪水, 我擔任保全上4休2 12h 一個月大概上20-21天
一個月26k 去年是這樣, 今年還是這樣沒調高... 這樣是正常的嗎
公司是月薪的, 這樣有沒有違法, 可不可以申訴?

2019-03-12 9:42 發佈

justice99 wrote:
2019年聽說有調...(恕刪)


你聽誰說的你問他阿...lol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3100+(23100/240)X(240-174)=29453元。基本工資為23100元/月,換算時薪23100元/240時=96.25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96.25元×4/3)×48小時=6160元,再加上29453元共35613元。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5613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5613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再強調一次,勞動部只規定月總工時並沒有規定天數,保全公司要排一個班8H也可以,那一個月30天共240H。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元29453 (288H低於35613元),請向縣市政府勞動局投訴。

投訴後勞動局會請雙方到場調解。調解失敗,勞動局不會幫忙打官司。勞工可以上法院打官司,勞工站得住腳一定勝訴,會判僱主給錢,公司再不給錢就向法院遞狀強制執行,由公司銀行戶頭給錢或查封財產。至於狀子的格式可以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上Google搜尋,不必花冤枉錢委任律師。


kun429 wrote:
你聽誰說的你問他阿...(恕刪)

+1
~~~~~~~~~~~~~~~~~~~~
保全事業
你愛幹 不幹
隨便你

你走了
剛好別人來頂替

你不走
要告公司
它會讓你先走

毫無技術含量地工作
以時間換金錢

你不爽幹
剛好;它會讓你走

justice99 wrote:
2019年聽說有調...(恕刪)


就去申訴

沒犯法不怕查不是嗎?

可是就是至少少大約4000吧!

這樣還沒違法?????
有時候大月31天一個月還會上到21-22天
一天12h早超過240h了 薪水還是一樣26k
所以時數達240h薪水卻沒達29453 就是可以到勞動部檢舉囉
感謝詳細解答

kao_king wrote:
+1 ~~~~~~...(恕刪)


你愛答 不答隨便你, 回覆這毫無意義的回言

是自嗨還是貶低所有從事保全的勞工?

我自己權益自己保障, 公司讓我先走?

我就到勞動部寫信申訴 你要讓我走就來阿

工作又不是只有有這家 我真不爽就換工作而已

保全用長時間時數跟健康交換就不是甚麼見人的工作嗎
嫌少你可以不要做啊
是要申訴什麼 ?

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就及格了 你能找他什麼碴 ???
吸音那 wrote: 嫌少你可以不要做啊
是要申訴什麼 ?
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就及格了 你能找他什麼碴 ???
勞基法84-1條授權中央機關也就是勞動部,可以指定某些職業適用84-1條,保全員就是其中一個職業。

84-1條已經把基本工資23.1K排除掉了,可以上Google搜尋84-1條,詳細看條文規定。

勞動部另外就84-1條指定的職業有一套算薪水的公式,前面已經有詳細說明了。

另外,不管是不是適用84-1條的職業,有些不肖僱主會跟員工簽契約,內容當然是薪水低於法令規定。萬一被勞動部抓到的話,僱主會說是員工自己簽合約同意的。可是合約內容抵觸法令是無效的,僱主站不住腳。

吸音那 wrote:
嫌少你可以不要做啊...(恕刪)


原來是壓榨勞工的同夥喔, 嫌看不順眼可以不要回覆阿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 所以台灣底層員工薪資才一直停滯不前

自己的權益自己不爭取, 誰要幫我爭取

就算今天開除我, 明天還有另一個我 該申訴就申訴

要不然要勞動部投訴信箱幹嘛, 就是專告發你們這些想鑽法律漏洞得

以為鑽法律漏洞就沒人知道, 只是老實人太多都不敢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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