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聽說有調高薪水, 我擔任保全上4休2 12h 一個月大概上20-21天
一個月26k 去年是這樣, 今年還是這樣沒調高... 這樣是正常的嗎
公司是月薪的, 這樣有沒有違法, 可不可以申訴?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5613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5613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再強調一次,勞動部只規定月總工時並沒有規定天數,保全公司要排一個班8H也可以,那一個月30天共240H。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元29453 (288H低於35613元),請向縣市政府勞動局投訴。
投訴後勞動局會請雙方到場調解。調解失敗,勞動局不會幫忙打官司。勞工可以上法院打官司,勞工站得住腳一定勝訴,會判僱主給錢,公司再不給錢就向法院遞狀強制執行,由公司銀行戶頭給錢或查封財產。至於狀子的格式可以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上Google搜尋,不必花冤枉錢委任律師。
kun429 wrote:
你聽誰說的你問他阿...(恕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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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事業
你愛幹 不幹
隨便你
你走了
剛好別人來頂替
你不走
要告公司
它會讓你先走
毫無技術含量地工作
以時間換金錢
你不爽幹
剛好;它會讓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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