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年因急需用錢
所以上個月的假日去兼職了整整2天
但是不適應所以離職
沒想到薪水沒匯給我
是服務業,小餐館
你們有發生過這種狀況嗎?
不到7天的薪水你們會去要嗎?
egoempathysales wrote:
試用期前三天很多小...(恕刪)
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並未禁止雇主與受僱勞工約定先試用,只要勞資雙方僱用時有試用期的意願就不違法,但針對試用期間,不論是工作時間、休息、例假日、加班費、工資給付等,一樣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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