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們,請教一下
年後2/15通知上班
是該現在提離職,還是2/11開工才提?
因為卡在過年年假=.=!
目前做滿三個多月😢😢
謝謝版大們了 ~
easoqq9 wrote:
各位版大們,請教一...(恕刪)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02/15,如果想做到最後一天,你必須在02/04提出離職,但你當天應該沒上班吧!所以就要在放假前提離職,只是不確定公司是否會讓你做到02/14,還付你放假期間的薪水。按勞基法來說,資方如果要你提早走,就變成資遣。這就看你是要好聚好散,或是花時間耗了。
一個不會google
一個通常完,還是沒正確答案
一個講完道理還是沒答案
01日常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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