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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時間 @@

各位版大們,請教一下
年後2/15通知上班
是該現在提離職,還是2/11開工才提?
因為卡在過年年假=.=!
目前做滿三個多月😢😢
謝謝版大們了 ~
2019-01-29 6:35 發佈
通常是一個月前提出
你現在才問
easoqq9 wrote:
各位版大們,請教一...(恕刪)
人生還很長,做事要大器,不要為了幾天年假卡住!

easoqq9 wrote:
各位版大們,請教一下...(恕刪)
版大們好,我是樓主 ~
因為是新公司通知 ~😢
easoqq9 wrote:
各位版大們,請教一...(恕刪)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02/15,如果想做到最後一天,你必須在02/04提出離職,但你當天應該沒上班吧!所以就要在放假前提離職,只是不確定公司是否會讓你做到02/14,還付你放假期間的薪水。按勞基法來說,資方如果要你提早走,就變成資遣。這就看你是要好聚好散,或是花時間耗了。

一個不會google
一個通常完,還是沒正確答案
一個講完道理還是沒答案

01日常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這禮拜五年假前最後一天上班
當天下班後 先去刷卡
然後用電腦預約寄信給主管跟人事 時間設定你離開公司後5分鐘寄出
這樣就可以休到9天連假 也不會卡到到新公司上班時間
選我正解 只來3個月而已 不用太在意
或是跟新公司說延後到3月1號報到 應該可以
開工再提,爽賺10天年假,公司只能幹在心裡...

現在提...會被公司提早弄走...少了10天薪水,

又得去勞工局檢舉、調解...曠日廢時,不划算。
只來公司3個月而已,本身應該沒有多重業務需要交接的
不管年前年後講,公司應該也不會對你太多差別
勞基法: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所以現在就要提離職,比較沒有爭議。

記得要寫預計離職時間 通常寫10天後

時間到 辦一下公司手續 就可以走了

一般公司不會攔 你又可安心過年...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跟公司老實告知,並提議二月份改以日薪計算,才到三個月,對公司還沒什麼貢獻,別去凹春節假期的薪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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