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了一間公司
會請正職跟工讀(部份工時)
會照著勞基法走
假設三個員工(一工讀二正職)
A月實領3萬,B月實領5萬,C月實領5千~1萬
問題一、如想省錢,三個員工都投保最低薪資(2萬3)?這樣是否省下許多費用?
問題二、如果照實投報,A投3萬,B投4萬,那C要投保多少?
問題三、朋友是小公司,這種帳是否可請會計事務所作帳?如用方案2,低投保高實領,是否薪要部份給現金部份匯錢?
B月實領5萬
5*12=600K
23K*12=276K
600-276K=324K
B每月底薪23K
年終獎金324/23=14月多
勞保當然要照實報
B=23K 勞保要實報
14個月多年終獎金 屬於恩惠制獎金不需報

朝三暮四 改成 朝四幕三
B年終變成有14個月 搞不好還一大媒體讚揚你公司發14個月年終
14個月也可以切成1節獎金1個月
公司可以搞成5節獎金 就是多了情人節 聖誕節, (媒體:這家公司好 福利多別人2節獎金)
14-5=9
在拿3個月來當運動會發放
你如果姓李 就變成李爺爺發3個月特別獎金 員工:李爺爺我愛你 (媒體:員工爽領3個月李爺爺獎金)
這樣總結 5節共5個月獎金 3個月特別獎金 6個月年終獎金
如果公司財務困難時 可以砍5節,特別,年終獎金等等......
千萬別砍基本薪資 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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