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108年2/1離職,用1月份的特休去找新工作,又怕老闆不給休特休,我該怎麼做?

想在108年2/1離職,用1月份的特休去找新工作,又怕老闆不給休特休,我該怎麼做?
上圖是讓我想離職的動力,請問這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了。
當幹部的我上頭說什麼我也是照作,連禮拜六日有說不能到廠要事先告知上級主管,我也講了,居然說這樣不行要記曠職,有道理嗎!
還說什麼幹部離職要一個月前提離職單;那下個月也就是明年一月我要提離職單
明年特休也重新記算,就怕我提離職後在那一個月特休把我扣住不給休。如果是這樣算違反勞基法嗎?
還沒離職我是不是有休特休的權力
本人在公司已待了六年了!!
第一次發問不懂規矩,請多包涵😅
2018-12-23 10:18 發佈
bohang wrote:
上圖是讓我想離職的動...(恕刪)


假日正常休
特休照請
績效 獎金擺一邊
記得 領完年終再走

最重要的離職霸氣別外露
領完年終再丟單
先收集證據!
已勞基法第14條第6項中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
網路很多資料多找找
假日禁休是違反勞基法的
留下證據去申訴吧
特休部分須經勞資協商
所以公司不是一定要同意你申請特休
但是沒休的部分要折換現金給你
這筆錢別讓公司坑了
一定要休的話
病假比較妥當但是要診斷證明...
不用限定自己一定要在2/1離職,
先請假去找工作.

等新工作確定後,再提離職.
你都不想幹了還怕這怕那的?
怕是到時候你還捨不得走呢
不給特休就裝病
裝病不成就事假
事假不成就曠職
都要閃了還擔心不准假 ?
還拘泥在特休 ? 權利 ?
咦?
公司有違法的部份就不用說了.
自己要爭取權益就自己跟勞動局去問吧.
不過有幾點:
1.既然已經六年了.那在一例一休開始時 貴公司沒跟你們談特休要採曆年制計算或是到職日計算?
這樣換算的情況下在第一年(指一例一休實施的第一年)通常會補假回來.(也只有補這一次啦..小弟當時被補了兩天.不過應該少了..)
2.二月份是最短的.而且今年過年在二月初.有何必要非要2/1走?

樓上有朋友說特休換日薪.
其實在過往的法令一直換來換去.可以換也有禁止換.
甚至有未休完特休可以遞延至下個年度或是一定要當年休完.
但在最後還是要跟公司談.

當然若不要加上日期.
若以在月頭跟公司告知下個月要離職.未休完之特休假(你得確定你有這假哦)在這月用完.
那當然是可以的啊.因為我前幾個月就這樣幹的.特休+六日超過半個月.一次休完.然後再回公司辦交接.

如果不想幹了,硬是要放完特休公司也是不能不准啦
修法後特休已經改成勞工排定優先了...
bohang wrote:

上圖是讓我想離職的...(恕刪)


當然是違法的。
特休,只要你在提早三天提出,正常來說是不可以不準假的。

有些公司會要求年初要計劃好休假,這根本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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