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479340&p=32
下面是覺得自己遭到非法資遣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645695&p=1
被資遣的勞工(勞方) VS 要資遣你的公司(資方)
不考慮婦女懷孕情況下,只要收到遣散通知(其實9成勞方一定會不爽的。)
1.先確認公司是否有依法遣散你,確認:預告天數、謀職假、遣散費是否有問題,有問題可以向"勞工局"反應
2.接下來去"勞保局"確認公司投保級距以及自己的實際薪資收入是否有落差,有問題可以問櫃台前公司是否有高薪低報一事,再決定是否要反應
以上兩點金額部分可以透過反應=申訴去討回差額,勞保部分資方是還要罰差價的(忘記是幾倍差額了)
接下來...我只能說,很多人都是在當下遇到事情才會去想了解法規(我也不例外)
無論是第2篇文章還是第一篇文章,勞方可以透過勞工局申訴或是直接訴願走法院進行反應。
==勞工局申訴的話,基本上最好事先調解,調解不成再確認是否要進行申訴
申訴後,會有一個審查會議,掛號通知發函請勞資雙方到場==>最後一次的提供相關證據以及口頭辯訴
審查會議結束後(約2個月),才會寄結果通知(發函)
==走法院訴願,理論上是要先有存證信函(功用就是告知對方,因為XXX原因,我不滿意或是不符,且將要OOO怎樣做),對方不理會才會要準備訴願書,準備上法院PK。
這屬於民事訴訟,大多人會想要請法扶(請先預約並申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法扶律師資格--->主要是看個人財產,另外法扶的相關費用請上網查)
然後等開庭到結束==>快的話一年內,慢的話...不知道(有認識的是2年多才結案)。
你要請假出庭上法院,相關費用支出(開庭費,律師費...)
法院傷神傷荷包傷身傷時間,除非對自己非常有利,獲得實質上的賠償,否則請自行評估吧!
不考慮其他,純粹為了一口氣的話.......
無論是勞工局還是法院訴訟,都需要足夠的====>證據!
這邊的證據是指錄音(詳細的對話過程)、文件資料(有簽名紀錄為主)
個人的情緒及個人感受是無法被認定的!!!因為資遣也是很主觀的!
大多資遣會以工作不適任為主(因為這個只要資方隨邊掰一個理由就可以---->例如:能力不夠好,工作不認真,資料誤植,積極性不夠)
但是上面資方寫的原因---->勞方看不到(只有審查會議可以問委員或是法院部分才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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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第2篇文章不加以評論...因為我沒看到所謂的"有利證據"。
第1篇資遣孕婦部分!!!
就是有這種公司生育力才會下降,一堆家庭結婚不敢懷孕
無論該名孕婦能力怎樣,請貴公司依照規定,讓該名懷孕婦女請應有的假(安胎,產假,育嬰假)
後續等育嬰在看要遣散還是對方自行離職。
或許有人會懷疑是否孕婦有重大過錯,造成公司的資金受損
抱歉...這只能公司自己提出證據(非常明確的紀錄),詢問勞工局如何要求員工賠償而已,但也不要懷孕時資遣,除非你們和平結局。
因為資遣孕婦,勞方敗場機率非常大...還得公佈公司名稱...
附圖是我太太懷孕被資遣的勞工局給的答案!本月收到的。(5月被資遣)
等該資方是否會白癡提起訴願,或是勞工局有PO上去我自然會公開該公司名稱
備註:
當時我一開始還帶著老婆一起去前資方,想調解和平結局一事,資方態度很強硬,只有兩條路給我們~
1.非自願離職=>依照勞基法給遣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
2.自願離職=>只補一個月底薪24K給我太太,含上面的資遣費,要我們簽自願離職
其實很納悶,既然都要資遣我太太為何會開出第2種條件?(((黑人問號???)))
前資方就是很清楚表達,部要讓我老婆繼續上班,一直聲稱不是因懷孕資遣,而是以工作不適任來資遣
後面我向勞工局提出調解...(((我已經很客氣了,按照流程跑)))
結果調解當天不成,態度一樣強硬。
調解後我們就直接去勞工局申訴,順便去勞保局調資料~~
又一筆高薪低報!繼續舉報!===>之前就收到勞保公文函,前資方被裁罰。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