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的加班費申請,都要請當事人簽名的
結果有個員工,不知道是怎樣,認為不簽名頂多領不到加班費而已
也才幾千塊而已,還好嘛
而且他也實際有出勤有參與加班
只是他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加班費申請單沒簽名
原本以為最嚴重就是加班後,領不到加班費而已
結果出來居然是,他加班的時數全部變曠職
別說加班費了,加的班也全部不算數,全部變曠職
這樣算合理嗎?
回文別跟我留自作自受誰叫你自己不簽
不准給我這樣回,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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