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為工作 不小心受傷了 到第一間醫院 只包紮縫合傷口
第3天 感覺傷勢有加重 轉院醫治 診斷蜂窩性組織炎 才打破傷風針
經過大概一星期 感覺手指無法動彈 又轉院 才檢查出手指筋斷裂
必須開刀 將手筋接上才行 手術接筋難度有點難 因為拖太久才診治出來
以鋼釘固定手指 讓手指筋恢復好一點(以上為大概受傷醫治過程)
固定一個月 所以無法上班 拆鋼釘後 無法太出力 醫院建議多休息1星期
因為是工作時所受的傷 公司需要支出受傷期間 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是只跟勞保局請領就好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上網看案例 有看沒有懂
上來問一下 怎麼申請一些補助 受傷期間所在公司 都沒人來看過 只打電話
說真的 還真的有點錯愕 雖然 只去那間公司工作3個月
r1112323 wrote:
家人因為工作 不...(恕刪)
職災期間無法工作,導致薪資損失→第4天起可申請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70%(勞保負擔70%);顧主負擔30%
勞保局下載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gWeK%2FDPVQgg%3D
醫院開證明如需復健,復健其間也有算,
要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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