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10週,
在6週時告知老闆懷孕一事,
從事的是安親班工作,
本來說好可以做到學期結束(一月中),
她說時間還久,
可以慢慢討論,
沒想到她在9/25就以「我不適任工作」為由將我資遣,
但問題是我已經到執一年多了,
剛好等到我懷孕後,
才知道我不適任這份工作嗎?
且她在資遣我之前,
完全沒給予輔導及改善期限,
直接告訴我「做到今天」,
聽到當下很傻眼。
資遣當天她有給予我:
1.資遣費
2.非自願離職證明
3.未提前10天告知證明
關於第一點第二點沒問題,
但第三點就有問題了,
因當天忽然被資遣,
所以也沒有上網查清楚,
我是在106/08/01到職的,
算到107/09/25也有滿一年以上了,
按照規定預告工資是20天,
所以她少給了10天,
我隔天馬上告知她這件事,
一開始她說是她的疏忽,
她會再匯款補給我,
後來沒多久,
她開始以各種理由不想補給我,
她說我「未盡工作義務,導致資方長期損失」,
還要我要以書面交接,
還說我當初面試時並未清楚告知她上一份工作的經歷,
總之她就說要查明後才要補給我。
今天已經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但是還要等一段時間...
接下來我就是只要等勞工局那邊通知開會就好,
期間也都不用回前老闆什麼簡訊或訊息吧?
本來是想寫個mail告訴她,
資遣孕婦、未補齊補償金等等的事項,
看她會不會怕,
後來想想還是算了,
因為她態度非常強硬,
我也不會去跟她辯駁,
就乖乖等通知開會好了。
我想跟她訴求的賠償就是
短少的10天補償金、
產假56天全薪、
未休特休2天、
產檢假2天、
育嬰假、
勞保高薪低報導致我生產補助短少
不知道版上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我現在還可以準備什麼證據,
能讓我的調解順利通過呢?
謝謝
現在性平法罰很重,尤其是孕婦這一塊,只要孕婦被開除/資遣,資方沒有充足的證據,實務上是完全偏向勞方,一張罰單就是幾十萬。只可惜這錢是繳給國家的,勞工拿不到。
強烈建議樓主也要去檢舉性平法,這種無良資方一定要罰到他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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