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這部分算是灰色地帶嗎?
有個朋友,年資10年 !!
母公司是台灣公司(9年),到大陸的子公司(大陸獨資)上班(1年)。
台灣母公司沒有幫員工投勞健保,朋友是與大陸子公司簽勞動合同,合同上年資有10年。
如今主管資遣資遣的話,是用台灣的資遣費(1/2N)算?還是按照大陸的勞動法算(2N) ?
公司可以先調回台灣再資遣嗎?
q8961384 wrote:
簽大陸工作合同 請跟大陸的勞工局申訴 薪水是台灣發? 還是大陸發? 還是各一半 境外收入台灣有繳稅嗎? 建議到大陸勞工局申訴 大陸勞工局比較偏袒勞方
...(恕刪)
薪水各發一半,大陸那邊有繳稅!台灣也是得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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