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飯柯 wrote:做到75年薪13500.我女朋友當時在小事務所上班薪7000. 沒錯,當時就是這個薪水,自助餐便當一個約40~50路邊攤的一件T shirt最便宜要賣290, 好看一點的要五六百。以前的生活真的沒有比較好過。
ace0156bbb wrote:她說民國68年剛18...(恕刪) 70年政府給的數據是平均薪水約10000http://faculty.ndhu.edu.tw/~cyhung/project.files/Miao2005.pdf我75年公立高職畢業薪水才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