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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沒有特休?

保全沒有特休?
某個總幹事說的
說 他們公司 有條工時另外按排同意書
簽下去等於沒有特休
我聽不太懂
意思就是說 他們公司應徵的時候
有個合約 叫作 自願放棄特休 ?
84-1?

如果應徵的時候 真的有這個但書
資方算犯法嗎? 謝謝
2018-08-21 14:33 發佈

變態化身DIO wrote:
保全沒有特休?某個...(恕刪)

民間任何契約書都不能超越憲法規範
否則以無效契約認定
這樣說你懂了吧
有做滿6個月有三天特休,我做滿8個月時,要寫特休單請假,
但勤務說沒人下個月再請,就改寫離職單,特休補發三天工資.
旋風 wrote:
民間任何契約書都不能...(恕刪)

所以他騙我囉?
勞基法是憲法?
變態化身DIO wrote:

所以他騙我囉?
勞...(恕刪)

打電話給勞動檢查所來稽查
你就知道總幹事說的全是違法幹話

變態化身DIO wrote:
所以他騙我囉?勞基...(恕刪)

勞基法不是憲法
難不成是鬼法
不用三讀啊?

旋風 wrote:
民間任何契約書都不能超越憲法規範
否則以無效契約認定
這樣說你懂了吧


旋風 wrote:
勞基法不是憲法
難不成是鬼法
不用三讀啊?



基本上你說的沒錯,契約不能逾越法令的規範
但,勞基法不是鬼法但也不是憲法,他就是一條法律

我國的法律位階
憲法-->法律-->命令

法律跟命令有時會搞不清楚,但中華民國憲法就一本,就別搞混了
何嘎嘎 wrote:
基本上你說的沒錯,...(恕刪)

勞基法也是在憲法裡面的
所以修改都必須上立法院
也必須三讀

憲法也沒有那麼高大上
只要有關人民食衣住行都是憲
法律的條文都是在憲法架構之下

我國行政依規範行事只有二種
一種叫憲法
一種叫行政命令
只是大家都不會說憲法規定
而會說法律規定
何嘎嘎 wrote:
旋風 wrote:勞...(恕刪)

所以任何但書都不能超越勞基法
如果是正職
就算寫了一個自願放棄 年假的契約 還是犯法囉? 謝謝

旋風 wrote:
勞基法也是在憲法裡...(恕刪)


憲法也就175條,要如何包含勞基法?
勞基法86條另有施行細則51條

最多可以說勞基法根據憲法第15條的精神去訂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但整個勞基法也沒講到憲法這一條,

勞基法第一條立法緣由如下: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此外
憲法174條明訂,憲法要修改,需由立法院決議後提請國民大會複決(任務型國大)
勞基法修法有需要送國民大會嗎?



參考:憲法174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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