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大家好
106年的薪水1月-4月薪水是37.5K [含值班獎金] 尚未扣勞健保 年終70K
因換工作5月-12月為薪水35K。扣繳憑單加總大概40幾
107年最近兩個月加薪為38K
最近有幸去一家金融業面試,主管以當面以44K錄取,但須要繳交薪資單跟扣繳憑證
作為核薪參考
因為主管詢問年薪多少 我以38*14 年終兩個月,跟三節有的沒的大約一年56萬年薪
但是去年的扣繳憑證只有45萬左右會不會被懷疑多報薪水阿,因為人資需要核薪。
大家有遇過因為交了扣繳憑單就核薪合不過的狀況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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