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作 責任制加班費 與賠償事宜

大家好 小弟最近剛離職(7/31) 在消防公司做滿一個月 發現老闆是超時工作 才受不了離開
雖然一開始應徵的時候他是說我們這工作屬於外務工作正常來說是8-5上班時間 但如果跑外面都做到結束才回來(意思就是沒有所謂的加班費) 一個月有十幾天每天上班超過11小時


但是我上網查好像這個職務不 適用於責任制 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爭取我這一個月的超時工作應該給的加班費

以上為第一個問題


關於工作 責任制加班費 與賠償事宜



以下是第二個問題 在最後一天上班日 老闆要我一個人去指定地方施作 我按照圖面去施工 結果我離職的時候才發這圖片跟我說我施工錯誤了 他要去幫我收尾(不小心拆錯燈具了) 之後工資要請我付給他(不知道是不是從薪水扣 問他大概工資要給多少?已讀不回)

這次施工是我之前都沒有換過的東西 結果第一次換錯老闆要我賠償他工資 我想請問這合理嗎?

關於工作 責任制加班費 與賠償事宜

2018-08-03 18:44 發佈

jhe.hao3056 wrote:
大家好 小弟最近剛...(恕刪)


當然合理阿
除非你今天身份是學徒沒拿薪水
如果你還在職,你出了什麼包,老闆道義上會幫你承擔或部份承擔
因為老闆看重的是你的未來性
現在既然你離職了,而且出的包是你在職時搞的,那當然要明算帳

試想一下今天如果你是老闆
付你薪水還要教你,前幾個月什麼忙都幫不上不說
不小心就弄錯造成公司損失,好不容易教到有點會了,一個不開心就離職,老闆還要幫離職員工收尾
我還沒提及是否策畫要離職所以故意亂搞的可能性呢
你扛的住嗎..?

但是,我說的是合理
未必合法
勞基法是站在勞工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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