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1X年 ,公司突然以原在大陸派駐的主管要到歐美出差為由要求我前往支援一個月 ,本人在公司非主管職務 對大陸公司內部業務也不熟悉,還有家庭要照顧 ,請問如果拒絕老闆要求是否會違反勞基法規? (1X年前進公司並未簽任何勞動契約,也未曾口頭答應公司會配合出差) 謝謝
a246dy wrote:在職1X年 ,公司突...(恕刪) 別搞錯了只是叫你去出差不是叫你去殺敵!一個月很快就過去 ,別人都巴不得有這種增廣見聞 的機會,你怎麼樣放棄呢 ?大陸是全世界最大的一個單一國家經濟体 ?不去變井底之蛙?見識貧乏的男生, 職場上也沒有出頭的一日!過去我也常常到北京的分公司支援, 很好啊 天天吃 北京菜。後來又到東莞的分公司, 餐餐的菜色比我自己在台灣吃的好太多了。
1.如果已經是上軌道的公司,相信事都已經有人做,也許是派一個人過去顧!2.所謂的家庭要照顧.....這個很廣泛.....只是不知家庭需要你照顧到哪些程度!!這你自己衡量如果只是見不到人~~~那應該也還好,通訊軟體很方便3.畢竟,能有機會出差大陸,也是個多看多感受的機會4.不要動不動就想要引用法,又不是要跟公司決裂!
a246dy wrote:公司已有意結束 ,感覺就是藉由出差弄掉我..(恕刪) 說實在,,,公司已有意結束你不去, 更有理由弄掉你你過去, 你說是藉由出差弄掉你橫豎公司都要倒了, 弄掉你還是公司結束被弄掉都是遲早的事乖乖去, 然後從現在開始找工作吧,話說我以前也待過快倒的公司, 沒啥好留戀的 ,104 開始看, 就自求多福趕快走下一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