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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文

問題無從解決,固自刪文
2018-05-23 22:20 發佈
嗯…
這個經理說的好
那你就跟它分手快樂囉~
你都知道沒證據可檢舉了
那就快閃了吧
他們以後還有什麼招 你也不知道
寧可錯一時 不要錯一世
是啊....唯一證據都在電話的通聯紀錄裡面,要走法律途徑才能請調,故奉勸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們多加小心,別當下一位受害者...

karta021415 wrote:
各位版友好,這是小...(恕刪)


打這種影射標題好像違反板規哦
已修改,謝謝指正。
karta021415 wrote:
各位版友好,這是小...(恕刪)
karta021415 wrote:
各位版友好,這是小弟...(恕刪)

比較正式的公司在到職前應該都會給聘函 (offer letter)並載明職稱與薪資

以上經驗給各位參考
這種公司還要求什麼!?要嘛找到新的快逃,不然就是互相傷害!

karta021415 wrote:
各位版友好,這是小...(恕刪)


記得~

找工作都要跟他要錄取通知單!

上面都要說清楚錄取的職位薪資及報到日期

有憑有據你才過去

我工作到現在10多年了

換工作時新公司都是會給我這樣的錄取通知我才會離開舊公司的!
吃一次虧增一輩子的智慧,下次面試請主管給你聘函裡面會寫明白到職的條件,有憑有據

karta021415 wrote:
如果是我們說錯就SAY SORRY,如果你無法接受就只能好聚好散,分手快樂...(恕刪)


那家公司的主題曲是: 分手快樂 嗎?

老闆都這麼說了當然快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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