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背景,或特殊狀況,
如果這社會各行業都很辛苦也很重要,
但為何很多生意超好的店家都不用開發票或繳稅,
創業很辛苦,有風險,但創業成功開始賺大錢後,不用繳稅或逃稅也是應有的"獎勵"嗎?
如果這樣合理,那郭台銘更有資格說創業很辛苦吧,但人家還是每年繳那麼多的稅.
最近同事說他去花蓮夜市買燒烤和果汁等小吃,看到很多高單價也大排長龍的店都沒有開發票,但一看就知道營業額超過免開發票門檻了。
營業稅少報,那所得稅更不會照實報了吧。
相較之下,上班族真是很可憐,不管薪水高低都跑不了稅。
只要沒正式公司,都不用繳稅
或是有公司,但打著低營業額的名頭,沒人檢舉一樣不用繳
其實這本來就不公平,但沒相關法律去公平對待
又能如何呢?
叫立委立法? 跟叫他們不要吵架一樣的難
Leonarka wrote:
賣東西的(賣吃的、...(恕刪)
大部份小販都還是有繳稅,只是免用統一發票,低報營業額。繳比較少的稅
真的沒繳稅的是流動攤販,路邊攤那種。但固定式的路邊攤多半還是有繳稅的(低繳居多)
生意好的攤販,很快就會被人檢舉,國稅局就會去搬板凳按計次器了
譬如這幾年,各大飲料店幾乎都開發票了,早幾年前飲料店是沒在開發票的
又譬如一些人氣小吃,也是一家一家開始開發票,只要有人提報,國稅局就會開始調查
而公司行號只能說你在亂講了。開公司(有營登),就跟上班族一樣躲都躲不掉。你跟上游進貨可以掛成本,死活都要上游開發票,而你的產品賣出去,你的下游也要報成本,怎樣都要你開發票
一進一出,5%的營業稅先給國家抽兩次(雖然都是轉嫁給下游)
進出項相減的營業所得,每年還要給國家抽營所稅。
開公司真要能拿來說嘴的
就是負責人用公司名義買房買車(或租車),都掛在公司成本下節稅,自己用免錢。假日家人出門聚餐打統編報交際費用一樣公司買單。個人消費掛到公司下來節稅
但一間公司的營業額,如果光靠一個人(或一家人)吃吃喝喝就能把進項消完弄到免繳稅,這公司開與不開又有何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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