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朋友說
他因為在公寓外面遛狗隨地大小便
除了通報管理員,被管委會罰了以外
更過分的是居然客訴到公司
因為他是服務業
結果客訴成立
有問過上頭大老,上頭只淡淡問:你覺得這樣做是對的嗎?
他回答:可是這和公司有關嗎?
上面震怒的說:你先回答你這樣對不對,和公司有沒有關係不關你的事
結果,客訴成立,被扣薪水,一天薪水就沒了
非上班時間 做的也不是上班的業務
但是客人客訴到公司,就是成立!
帶識別證遛狗嗎?還是穿著公司服裝?
看公司逞處的理由合不合理再去投訴勞工局吧!
讓我想起去年底的新聞事件
罹癌女環島遭插隊 房仲道歉官網被灌爆
他在非上班時間 做的也不是上班的業務
哪你覺得公司逞處那個員工合理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