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聞某個朋友說他去面談某個手機大廠應徵產品企劃主管結果對方要他寫一份新產品的創意企劃給VP看個人覺得這種面談的要求很有問題企劃如果寫的好、寫這個企劃的人卻不一定會被任用假設此一企劃被公司拿去直接或間接利用、合理?合法?就這樣的狀況、應徵者要如何自我保護?不寫、八成就沒機會談下去了寫了、又不代表一定會被任用、但創意卻會被完全剽竊...
手機大廠應該不會太亂搞,真的不錄用你朋友但是拿他的企劃點子的話,那就告吧!! 以台灣來說,可能拿不到多少錢,但是可以出口惡氣。感覺這個VP也很外行,這個VP他是搞行銷的嗎??照理說企劃主管,看的應該是業界的風評與資歷,最重要的是有什麼媒體資源。很可能他們已經有人選了,只是出個題讓你朋友知難而退;不過,也很難說,既然你朋友知道要談下去,要拿出點東西,那就參考參考這家手機過往的行銷案例,提個概念就好了,做個簡報也無礙。我個人認為,創意人員不要太在意剽竊的問題,是個寶貝就不要太遮掩,擔心反而會影響成功率;真的被剽竊,就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