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呆 wrote:家人應徵到保全的工...(恕刪) 保證人,簡單來說就是在被保證人無力還債時替他還債的人~普通保證人,可以主張債主要先去找被保證人要錢,要不到錢才能要保證人還錢~連帶保證人,就沒辦法這樣子主張;意思是,債主可以同時要被保證人或是保證人還錢~而這邊的主張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權~這邊的債,不僅止於一般觀念的借錢那種債務,包含造成公司損失的損害賠償~至於出了問題要算在誰身上,這個跟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好像沒啥太大的關係~
Shuuta wrote:保證人,簡單來說就...(恕刪) 還是不太懂大大的意思是說我幫他簽名的話如果真的不小心出狀況造成公司有損失,公司可以跳被擔保的人過直接找連帶保證人的意思嗎?而且簽名的連帶保證人也沒辦法說跟他沒關係不是連帶保證人造成的,變成無條件一定要賠償公司損失那這樣簽名的不就衰爆了,要幫人承擔損失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謝謝大大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