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2 條 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與該公務人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
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公務
人員依本法規定支領之退休金:
一、以其與該公務人員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在該公務人員審定退
休年資期間所占比率二分之一為分配比率,計算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
。
二、前款所定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數額,按其審定退休年資計算之應領一
次退休金為準。
三、所定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未滿一個月
者,以一個月計。
四、本項第一款所定二分之一分配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
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前項所定離婚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其他法律得享有退休金者,其分
配請求權之行使,以該公務人員得依該其他法律享有同等離婚配偶退休金
分配請求權者為限。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自知悉有第一項請求權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公務人員係命令退休或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者,其依本法支領之退休金,
不適用本條規定。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離婚者,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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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不分顏色只會選舉的,來治國!
一堆沒經歷過婚姻的的來造法....
有種就從民法改...,看看有誰要結婚?
又跟非公教的離婚...為何不能領一半?
根本是對公教職業霸凌

嗯,有當公教的還是去申請分別財產制或嫁娶公教的比較安全!
若成怨偶的,要離也要在6月底前喔!

當然你也可以去找一個公教的,想盡辦法逼他/她離婚,你以後還可以拿到一點錢!

下次乾脆來逼公教生小孩好了


一堆不進廚房的,還說自己燒的一手好料!是在鬼打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