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制被資遣就只能要資遣費沒有退休金 退休就不會有資遣費(一筆錢)
2.新制被資遣還是可以拿資遣費 而且還是有退休金(兩筆錢)
結論 :
舊制有資遣費就沒退休金、有退休金就沒資遣費
新制被資遣(可主張資遣費的資遣)可領資遣費
請問 :
這樣的內容是否正確 ?

(一)自請退休(勞基法第 53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工作25年以上者。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亦應依同法第55 條及84條之2規定發給退休金。
但一般企業往往會在舊制員工 將達自請退休資格前1~2年內把勞工資遣處理掉
這時侯勞工千萬別傻傻的乖乖領資遣費 一定要主張雇傭關係存在確保工作去爭取舊制退休金
公司硬要搞 就別客氣去申訴 反正訴訟期間一來一往隨便都可能拖過2年喔 <<勞資爭訟期間 只要判決勝訴此時勞工年資照算喔

時間到了一樣公司要照自請退休方式辦理

一般會這樣搞員工的公司自己都很心虛 大概不用走上訴訟 協調幾次就給退休辦理了
反正最差一樣拿資遣費 所以真的別跟公司客氣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
問題是有更多的人在94...(恕刪)
所謂舊制轉新制 重點在公司當年有無跟舊制員工結算退休金??
大多數公司都沒有跟員工結算 所以等於是舊制退休金是保留年資狀態
而94年後改採新制去提撥退休金 假設你原有舊制有10年年資
94年新制後又工作了15年 合併工作年資達25年... 此時被公司資遣
那公司必需將舊制退休金結算支付給你 10年*2*資遣時月薪 而不可用資遣費方式計算10*1*資遣月薪
但新制年資部份因未達退休資格 <<新制退休需65歲 故用資遣費支付15*0.5*資遣時月薪
所以公司該付給你的錢 10*2*資遣時月薪+15*0.5*資遣時月薪 並開立"非自願離婚證明書"並向勞工局做"資遣通報"
那你還可請領達6-9個月(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60%的勞保投保金額的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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