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35條 有說連續上四小時班,要休息30分鍾以我待在科技業幾家公司正常工時早上八點上班~中午十二點休息再從下午一點到下午六點下班中間連續上了五小時的班也沒有休息阿!!怪事??有人可以說明嗎?我是正常班不是輪班喔!!!
霸王JACKY wrote:勞基法35條 有說...(恕刪) 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你每天被凹了1小時
霸王JACKY wrote:勞基法35條 有說連續上四小時班,要休息30分鍾以我待在科技業幾家公司正常工時早上八點上班~中午十二點休息再從下午一點到下午六點下班中間連續上了五小時的班也沒有休息阿!!怪事??有人可以說明嗎?我是正常班不是輪班喔!!! 所以你的正常班是九小時嗎?討說明????????我們是你老闆嗎.............
你待的公司不好吧!照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不算工時有的公司三班制7-15表面上是8小時不過中間還有1小時吃飯和午休時間等於賺了1小時輪12小時的班也一樣扣掉兩次吃飯休息時間實際工時約10小時所以很多人說做二休二的班制是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