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前幾天我原本想要發文討論 "工作總量應該等於基本工作時數" 這個問題
但因為前不久也有人提過加班費的問題, 所以我就用實際的數字來算給大家看
我們以一個月固定30天; 週休二日下,固定工作 22天; 每天固定工作 8小時 來計算
拿將要實施的基本薪資來計算
(月薪制)基本月薪 : NT.22000 /月
基本月薪如果換算為實際工作時數的時薪就會等於
(月薪制)基本月薪 ->> 基本時薪
NT.22000 除以 22天/月 除以 8小時/天 = NT.125 /小時
(時薪制)基本時薪 : NT.140 /小時
(時薪制)基本時薪 比 (月薪制)基本時薪 高 12%
以上, "時薪制"的基本時薪會比"月薪制"高的原因, 我想大家都知道
下面用現行政策下算出來的結果, 就能說明我的標題為什麼這麼寫了
假設你的月薪是 X 元
1.加班費是乘以 1.33 (也就是1+1/3)條件下
在現行制度計算下, 換算成加班的基本時薪就等於
X 元/ 除以 30天/月 除以 8小時/天 乘以 (1+1/3)
= (4/3*X) / (30*8) = X/180
但理論上應該是要用實際工作時數的時薪來算
這跟我們實際工作一小時的時薪是 X/(22*8) = X/176 相比
雖然名義上是給多 33.33% 錢, 但實際上卻是(以下)
"加班費是乘以 1.33" 跟 "實際工作一小時時薪"差 %
= (X/180 - X/176)/(X/176)
= - 1/45
= - 2.22%
沒錯, 雇主就是付比你平日工作一小時還要少 2.22% 的錢來請你加班一小時(在加班前2個小時)
2.加班費是乘以 1.67 (也就是1+2/3)條件下
在現行制度計算下, 換算成加班的基本時薪就等於
X 元/ 除以 30天/月 除以 8小時/天 乘以 (1+2/3)
= (5/3*X) / (30*8) = X/144
但理論上應該是要用實際工作時數的時薪來算
這跟我們實際工作一小時的時薪是 X/(22*8) = X/176 相比
雖然名義上是給多 66.67% 錢, 但實際上卻是(以下)
"加班費是乘以 1.67" 跟 "實際工作一小時時薪"差 %
= (X/144 - X/176)/(X/176)
= + 1/4.5
= + 22.22%
沒錯, 雇主就是付比你平日工作一小時只多 22.22% 的錢來請你加班一小時(在加班第3個小時起)
.
<有腦的勞工加減看> 加班-只是讓你變成廉價勞工
不加班就是領底薪的勞工 領死薪水
等你老了回想過去人生就這麼消耗掉不如當時多努力多加班 現在想加班 體力腦力還行嗎?
加班至少還能增加一些收入 但沒有叫你加滿加足
若是已樓主來算法
加班時數1-3小時算1.33 第四小時算1.66 來說
phS00313 wrote:
(月薪制)基本月薪 : NT.22000 /月
基本月薪如果換算為實際工作時數的時薪就會等於
(月薪制)基本月薪 ->> 基本時薪
NT.22000 除以 22天/月 除以 8小時/天 = NT.125 /小時
樓主 出勤日為22天/工時8小時 每小時薪資是125
一般傳統產業 8點上班17點下班加班3小時午餐休息1小時晚餐休息0.5小時來說
時薪125*1.33 一天加3小時 498
若算回樓主基本月薪22000/22天 =日薪 1000 +3小時加班費498 =1498
一整個月下來有加班的薪資差距會跟只領基本月薪差很多喔....
yagami7215 wrote:
其實樓主的結論應該要換個方向
就是勞工的時薪,不應該是用現在這種月薪/30/8的計算方式
這算法本身就是雇主用來節省人力成本的鬼扯算法,然後被勞委會(勞動部前身)認證
放假也有領薪水,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勞工得利,實際上根本就是蔣幹畫。請把時薪、日薪計算基準,回歸實際工時,這些問題就一併解決了...(恕刪)
你說的這個結論, 文中我就有寫到
但我的目的是要讓勞工知道, 加班費並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個數字
phS00313 wrote:
在現行制度計算下, 換算成加班的基本時薪就等於
X 元/ 除以 30天/月 除以 8小時/天 乘以 (1+1/3)
= (4/3*X) / (30*8) = X/180
但理論上應該是要用實際工作時數的時薪來算
這跟我們實際工作一小時的時薪是 X/(22*8) = X/176 相比...(恕刪)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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