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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有違勞基法嗎

現在的勞基法
一例一休.每月加班時數48小時
如果有一公司業務很好.
員工每天上班12小時以上.
連休假都要加班.
雖然可報加班費.但也爆表.
難道沒別的辦法嗎
2018-01-21 18: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油飯柯 wrote:
現在的勞基法一例一...(恕刪)


當然違法

至於怎麼辦? 那是雇主要想辦法

既然生意很好,員工每天都要加班,假日也需要趕工,那就多請幾個人來不就好了
油飯柯 wrote:
現在的勞基法一例一休...(恕刪)

別的辦法很多,一張勞資協議,保障公司權益,兩個打卡設備。
台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就是這種環境.幾十年來不變.
但每年都有新鮮肝可用.
有家每年還得幸福企業.真是諷刺
如果有真實加班費可報.
爆肝又如何.但可悲

油飯柯 wrote:
現在的勞基法一例一...(恕刪)
當然有辦法啊!! 過2年後把你選的總統及立委換掉, 就可以修改回來!!

jack sun wrote:
當然有辦法啊!! ...(恕刪)

還走回頭路.
以前政府的勞基法更慘.
現在是這些勞動官員.
有制度沒正確落實.
奇怪了,被要求加班,你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配合阿..

而且,超時加班,就算有勞資協議文件佐證,一樣違法的...

這麼大的會計公司,其實你只要找個記者來爆料就好了阿...

如果你身在台北市,更可以直接去台北市勞工局申訴...

油飯柯 wrote:
還走回頭路.以前政...(恕刪)

回頭檢視2017/02/04的發言, "你希望的是加班無限制, 對企業調度人力也方便, 小老百姓也可靠加班多點收入"
現在才每天上班12小時以上有甚麼好抱怨


油飯柯樓主
2017-02-04 16:40 #1
新年新氣象
一例一休既然是三輸
那改成全面休2日.加班無限制.
對企業調度人力也方便
小老百姓也可靠加班多點收入.
這樣如何

油飯柯 wrote:
還走回頭路.
以前政府的勞基法更慘.
現在是這些勞動官員.
有制度沒正確落實.


原來的勞基法有多慘? 舉個例子看看.
勞基法的問題一直都在不落實, 光會把法修來修去有個屁用!
有本事先把勞基法執行落實啊! 勞動官員不落實, 要怪誰?
誰主政怪誰啊!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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