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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呢?
我目前工作就是深受其害
我本身是醫療業~~
我們醫院就是採用這方式,叫做"彈性工時"
這方式就是要你加班隨時都得出來
之後隨機要你補休一到四小時慢慢補掉
換言之永不會有加班費
當然也沒有加班倍數
假日要你出來加班就是得出來
然後平日找個比較不忙要你補休
這真的徹底為資方著想完全省加班費的惡法

修法有說一切都需勞資協議,但在台灣你覺得可能嗎?
當初應徵進來就直接叫你簽一張同意彈性工時的單張了
不簽???當然直接要你走路了....
2018-01-10 22: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惡法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呢...(恕刪)

這個政府沒救了,看看行政院長之前所執政的台南,你就知道了
旺季時加班操死你不用付加班費,淡季時補休回家吃自己。加班費?門都沒有~

公務人員好像就是這樣,也許是反映了某些人一直說公務人員有多爽,所以特地修法讓勞工也爽一下吧~
你之前都有領錢還是照你敘述的換補休?
如果之前就是這樣了也沒什麼差
以前只是沒寫進法條而已
雖然法條寫"勞工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
會不會被強迫就不知道了
我們要相信大部分老闆都是好的並且有政府把關
樓主還有補休到?看樣子貴單位還算有良心的

更多企業是另外規定補休時數有規定使用期限,期限到沒用完就自動歸零了喔

這合法喔! 因為勞基法根本沒規定補休,一切丟給勞資協議啦
mileskay wrote:
旺季時加班操死你不...(恕刪)


單月最高54小時,三個月上限138小時,所以平均單月還是48小時,就以最極端的情況連兩個月54小時,但前後四個月最多就不會超過42小時,

補休時數有規定使用期限,時間到還沒休就要轉換加班費,當然法是這樣寫雇主會不會守法就不知道,但這跟修不修法沒有關係,

而且"加班換補休法治化"行政院、勞動部從頭都沒放在裡面,是1/8協商後加進去的,是誰加進去的去查查吧

ppaarrttyy wrote:
單月最高54小時,...(恕刪)


你也以為是這樣對吧,功德賴也以為是這樣,勞動部長也以為是這樣

但是雇主看到的可不是這樣

單月加班上限54hr,三個月累積不可超過 138hr

這就跟一例一休前,勞基法規定工作七天必須休息一天一樣,一開始大家都以為"連續上班七天一定要休一天"

但臺灣的雇主就是好棒棒,14天休頭尾,可以連續上班12天。這個在一例一休前可是勞動部認證的(現在直接入法認可了,頗呵)

但當初立法原意就是勞工不應該連續上班七天,就因為法條講得不清不楚,我們又有一個拼命幫資方找漏洞解套的勞動部。


回來說說這個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你覺得這個狀況會不會發生

30,54,54,54,54,30

這樣有沒有符合三個月不超過138,單月54的規定? 以過去規定七休一的時候,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都可以直接幫雇主解套的案例,你覺得這個加班方式未來被勞動部認可的機率有沒有超過87%?

所以我才說,這次修法就是拼命幫資方解套淡旺季的加班人力調度。
誠心建議:若面對做不到優於勞基法的公司,就不要待,考慮年後換"老闆",直接fire掉"公司"⋯

erichuang801 wrote:
誠心建議:若面對做不到優於勞基法的公司,就不要待,考慮年後換"老闆",直接fire掉"公司"

這建議很好笑
是講得很實在啦
但是等你怎換公司 結果都是不優於勞基法的公司
你一生能換幾次?????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呢...(恕刪)


因為醫事人員多半還不知道自己早已納入勞基法。

絕大部分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真心認為新聞應該針對輪班人員多做一些深入報導。


我們醫院因為被媒體點名血汗,病人數少的時候也會排一個護理師做雜事,支援其他同事,負責接臨時入院的病人。

不是我們要求的,是社會輿論迫使醫院做出因應。


至於加班換補休,目前無解。

我們就是算正負假,根本沒有所謂補休。(反正多上一天就+1)

積假超過十天家常便飯,根本沒有休完的一天,年底換錢,或不換錢繼續積假。

連護理師公會會長都說不知道哪天是例假哪天是休假。。。。長期以來。。。。



又因為換錢比較不划算,多數選擇積假。(將來人力充足可以多休假)

年年積假。

結果全院護理師積假一萬多天。。想想看這樣要補多少人才能消化完畢?

而且新的一年又會有新的積假。。。。!!!

我們都等著看。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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