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呢?
我目前工作就是深受其害
我本身是醫療業~~
我們醫院就是採用這方式,叫做"彈性工時"
這方式就是要你加班隨時都得出來
之後隨機要你補休一到四小時慢慢補掉
換言之永不會有加班費
當然也沒有加班倍數
假日要你出來加班就是得出來
然後平日找個比較不忙要你補休
這真的徹底為資方著想完全省加班費的惡法
修法有說一切都需勞資協議,但在台灣你覺得可能嗎?
當初應徵進來就直接叫你簽一張同意彈性工時的單張了
不簽???當然直接要你走路了....
ppaarrttyy wrote:
單月最高54小時,...(恕刪)
你也以為是這樣對吧,功德賴也以為是這樣,勞動部長也以為是這樣
但是雇主看到的可不是這樣
單月加班上限54hr,三個月累積不可超過 138hr
這就跟一例一休前,勞基法規定工作七天必須休息一天一樣,一開始大家都以為"連續上班七天一定要休一天"
但臺灣的雇主就是好棒棒,14天休頭尾,可以連續上班12天。這個在一例一休前可是勞動部認證的(現在直接入法認可了,頗呵)
但當初立法原意就是勞工不應該連續上班七天,就因為法條講得不清不楚,我們又有一個拼命幫資方找漏洞解套的勞動部。
回來說說這個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你覺得這個狀況會不會發生
30,54,54,54,54,30
這樣有沒有符合三個月不超過138,單月54的規定? 以過去規定七休一的時候,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都可以直接幫雇主解套的案例,你覺得這個加班方式未來被勞動部認可的機率有沒有超過87%?
所以我才說,這次修法就是拼命幫資方解套淡旺季的加班人力調度。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呢...(恕刪)
因為醫事人員多半還不知道自己早已納入勞基法。
絕大部分不知道自己的權益。
真心認為新聞應該針對輪班人員多做一些深入報導。
我們醫院因為被媒體點名血汗,病人數少的時候也會排一個護理師做雜事,支援其他同事,負責接臨時入院的病人。
不是我們要求的,是社會輿論迫使醫院做出因應。
至於加班換補休,目前無解。
我們就是算正負假,根本沒有所謂補休。(反正多上一天就+1)
積假超過十天家常便飯,根本沒有休完的一天,年底換錢,或不換錢繼續積假。
連護理師公會會長都說不知道哪天是例假哪天是休假。。。。長期以來。。。。
又因為換錢比較不划算,多數選擇積假。(將來人力充足可以多休假)
年年積假。
結果全院護理師積假一萬多天。。想想看這樣要補多少人才能消化完畢?
而且新的一年又會有新的積假。。。。!!!
我們都等著看。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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