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應該是在猶豫該什麼時候提出來才能在年後轉職小弟也有一樣的煩惱滿兩年未滿三年依照勞基法是20天前告知....假使公司是10號發薪水年終如果最快是2/10號發!!!那不管如何都必須在10號之前提出今年過年時間尷尬即使是五號發薪也是在那前後就該提出了....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3月多在閃吧....
stoneken wrote:各位職場先進們好如...(恕刪) 以到職日~離職單提出日為主吧,不是離職那天20或30日那是公司能留你交接的權利如果你溝通得好,部門找人遞補還順利,主管同意你提早離職(配合新工作到職日)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