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間

各位職場先進們好

如果離職期間剛好遇到任職時間的第三年

那告知離職時間昰要已

(1)1年以上3年未滿,於20日前預告知?

(2)還是以3年以上,於30日前預告知?
2018-01-08 23:12 發佈
就抓個30天吧! 在公司3年應該也有一定程度的東西要交接吧?!

都要離開了, 不差這10天.....
是你沒有滿3年,才是20天
若你已經剛好滿了,那當然是30天
樓主應該是在猶豫該什麼時候提出來才能在年後轉職
小弟也有一樣的煩惱
滿兩年未滿三年依照勞基法是20天前告知....

假使公司是10號發薪水
年終如果最快是2/10號發!!!
那不管如何都必須在10號之前提出

今年過年時間尷尬即使是五號發薪
也是在那前後就該提出了....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3月多在閃吧....
依法是算日期的,沒灰色地帶

如果是 2015,01,10 報到就職

2018,01,09 提就未滿3年

2018,01,10 提就滿3年

依情是否要這麼絕,看個人考量了



stoneken wrote:
各位職場先進們好如...(恕刪)

以到職日~離職單提出日為主吧,不是離職那天
20或30日那是公司能留你交接的權利
如果你溝通得好,部門找人遞補還順利,主管同意你提早離職(配合新工作到職日)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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