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有四個人,分別是「老闆、師傅1、師傅2、我」
我們的工作算點工性質,沒有勞健保、日薪1600月領,工作超過8小時加班只有1.33%、禮拜六還要被當作平日算,還要扣沒道理的國民健保費報稅3%。(因為在這行許多人來來去去,所以大概知道老闆給的待遇算小氣)
因為老闆的關係認識了師傅1跟師傅2,這陣子老闆一個多月沒有給我們工作了,師傅2就問我跟師傅1要不要做他朋友那邊的工作..在新莊,一天2000加班只有250又不用被扣國民健保費報稅3%,怎麼算都比老闆給的待遇還高,於是決定去做師傅2朋友那的工作,我跟師傅1的資料都送上去上包了,結果師傅1跑去跟老闆說師傅2有找工作給我們做,後來老闆就立即聯繫師傅2叫師傅2帶他去新莊一天2000的工作做商談,這之間老闆還跟師傅2說不要跟我說太多工作的事情,商談後又跟我們通知新莊有工作,想也知道我跟師傅1的薪資一定又變成1600(師傅2應該不會)。後來我跟師傅2說我要直接跟老闆講說我有先報上去(意思是直接跟上包不要跟老闆),師傅2的意思是叫我不要急,因為新莊工期是五個月老闆只接兩個禮拜就要退場去林口工作,我再直接對他朋友,然後說因為不要把事情鬧大、不要得罪、留點機會給自己之類的話,但是我還有問到其他答案就是直接跟老闆講沒關係,反正又不是吃月的(正職員工),我左右好為難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