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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當初進公司前跟老闆談薪水時他說起薪在23000-24000之間,我問說那有全勤的部分嗎,他說公司的全勤就是3000
假設今天薪水是給24000的話,那那麼扣除全勤3000,底薪就是21000。
問題來了,我9/1開始上班 整個月沒有請假也沒有遲到早退,正常扣除勞健保的部分實得薪資應為 底薪20000+全勤3000-勞保441-健保296=22263,但實際領到的薪水卻是21684
從拿到的薪資條上去看各個名目,發現老闆把計薪方式拆為 底薪15000+出勤獎金200*22天的工作天數+全勤3000-勞保420-健保296=21684
去問老闆說怎麼是以這樣的計薪方式 不是算月薪嗎 而且勞保扣的金額也不對怎麼會少扣,就算薪水是給23000扣除全勤3000 底薪應該是20000,他卻回說我們公司本來就是算日薪的 勞保部分少扣到也沒關係我不會跟員工計較這些少扣的,我說當初我們談好的薪水就是月薪怎麼會現在變成日薪 這樣會算起來會跟當初談的有落差 而且月薪就是連假日都要算薪水,老闆回說這樣的計薪方式是會計師事務所給的 跟妳提的月薪計算方式只有些微的落差而且假日沒有上班就是沒有出勤獎金 但我還是有給底薪啊,妳是我開公司三年來第一個跟我反應薪資計算有問題的人 好沒關係既然妳要計較到這麼細我就補給妳沒關係,我說 我不是計較也不是要求更高只是希望可以拿到當初所談好的薪水。
(之後我們還談了很多,這邊就不贅述 大致上就是他堅持他這樣的算法沒有違法,跟他提到這樣應該有違法勞基法,他堅持只要領的全薪有超過21009就是合法 而且勞基法跟公司法本來就是抵觸的,聽了我也只能在心中無限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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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離職是必然的 但始終搞不清楚老闆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是對的
2017-11-17 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打電話問當地勞工局會比較快...
不過以這樣的薪水,我是覺得換間比較好。
真的要早點離開了,這種老闆就別期望能有什麼了
按勞基法是用日薪計算,因此有大小月之分,尤其二月薪水最少。算月薪代表老闆把國定例假日也算錢給你,但本質還是日薪。 你應該要確認日薪是多少?再反推計算,來看看老闆有沒有違法。獎金多少是契約行為,雙方合意就可以。
cccu225 wrote:
當初進公司前跟老闆談...(恕刪)
可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

勞動部網站解釋如下
看起來應該是違法勞基法

如果請假一天~~~沒有全勤
底薪15000+出勤獎金200*21天=19200





樓上有正解

公司這樣的給薪已經違法

因為總薪資太貼近基本薪資,又灌了一個3000的全勤

如果請假一天的話,月薪資會低於基本薪資規定(最低薪資-請假一天的扣薪)

所以這已經違法

樓主快去勞工局檢舉
cccu225 wrote:
當初進公司前跟老闆...(恕刪)
之前在大同區也遇過這種公司,當時初入新行業又急於求職應徵時放低姿態答應雇主不按勞基法,最後不甘心卻承諾在先只能摸摸鼻子離職,至少現在學乖了。

勞基法只規範實領底線21009元,至於公司怎麼定義本薪或津貼比例是公司的事了。
路過登記一下😀☺️👍😋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另外想請問說,如果我在離職後去投訴
公司的同事會受到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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