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某公司約定的打卡時間是9點
某人一直在8點55 56 57 58才打卡
每一天都是這樣
但從來沒有一天超過
但其他的人往往在50分之前就打了
某天主管不爽,說某人這樣已經算遲到
然後,他就真的被當遲到了
你說你的是營運場所,這我可以理解,
畢竟店08:30開門是指可以正常營業的狀態,所以你要求大家要08:20前來,我認為合理,
可是原po說的是公司規定的打卡時間,
我認為09:00前有打卡都不應該算遲到,
如果公司認為應該提前來,那就應該修改相關規定,
畢竟08:59打卡是符合規定的,
公司內控辦法頒布了,大家就應該照規定作業,
覺得內控相關辦法不合時宜,那就修正,應該是有所本才對,
而不是公司自己要規定09:00前打卡,看了有員工壓線又不開心,
否則以原po的例子鬧上勞工協調,
公司站的住腳嗎???
就好比假設今天高速公路的速限110 km好了,
你不能因為自己認為開慢點比較安全,例如時速90 km,就去指責開到108 km的人是超速,
因為他就是在規範的數值內。
我的確認為壓線的人很容易給人觀感不佳的印象,但你不能說他就是違反規定,
以上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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