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小公司的雇主,員工只有3~4人左右,一直沒跟員工簽定契約公司一直以來的做法是:提報員工薪資低報(2萬多)但實際薪資為3萬多這樣雖然6%的退休提撥金少繳了,但員工個人所得稅也少繳,但年終獎金都有給到1.5~3個月(依當年生意狀況而定)這樣好幾年了,員工也都沒有異議但是最近有個員工離職,去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公司要補他4年多來的退休提撥金公司最近因為財務不佳,準備要暫停營業了,本人自己3個月沒領薪水了實在無力支付,請問我該怎麼辦?
rexzone2 wrote:但是最近有個員工離職,去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公司要補他4年多來的退休提撥金公司最近因為財務不佳,準備要暫停營業了,本人自己3個月沒領薪水了實在無力支付,請問我該怎麼辦? 就歇業 準備讓他告囉rexzone2 wrote:年終獎金都有給到1.5~3個月(依當年生意狀況而定) 給得起獎金真的倒不如 都照勞基法走
rexzone2 wrote:真的....以前都沒注意,都給老會計處理,都在忙業務,沒考慮這麼多...(恕刪) 都當老闆了還不清楚錢的狀況?難怪公司會倒~! 回正題吧~獎金是獎金! 退休金是退休金!!!怎能混為一談~!沒錢就去貸款,如果是我一定告到底 + 凍結你名下所有財產(含不動產)只要我拿出薪資證明 (轉帳、紙本都可以),你就難脫身,結論: 你還是不要做老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