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懂勞基法的大大們,公司先前有告知小弟只到10/31號~~但公司如果有轉介其他工作是不是就不算非自願離職......但公司轉介的工作小弟不接受的話是不是也不算!!!!!公司就是堅持不開非自願離職~~真是奸詐!!!!!有何方法可以反擊????
所有公司都不願意開 因為所有公司都高薪低報你可以先去勞保局開"勞保明細"檢查有沒有高薪低報 應該機率非常高...然後拿著明細跟高層談條件 不然就是請他們自己跟勞動部解釋 看他們要不要開非自願離職...慣老板的公司 別奢望高薪高報 這是他們捅自己的洞 善用之~~~~薪水越高 越容易被自己挖的洞 反將一軍..
沒有轉介紹這事兒,所以你屬非自願離職,切記一直到離職後,公司要你簽什麼自願離職單之類的單位請都 不要!!不要!!不要簽!!!簽了,你什麼事都不用做了,乖乖找下一份工作…請至少收集近三個月的薪資單,出缺勤名細薪水確認有沒有資遺費一直到離職都沒給 「非自願離職單」「支遺費」可以申訴了你一定贏…預告工資這一項,公司支會你要給你二星期的預告工資若通知你做到十月底時,不到二星期公司要補薪資
小穎弟 wrote:請問各位懂勞基法的...(恕刪) 同樓上幾位大大說的,樓主到勞保局問問 ~ 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才有保障....我親身經歷,今年3月中被告知做到月底,非自願離職證明相關文件、未提前告知期間的費用、資遺費都有拿到,好在公司在這方面上不會亂來,該給員工的還是會給! 祝福樓主一切順利
公司的回應是 採合議離職,有資遣費~~合議離職的意思是???那這樣到底是算自願還是非自願!?資遣費應該差很多吧!!!!謀職假都沒休....因為當初不知道公司會不會給謀職假這東西!!!謀職假沒休應該無法換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