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郵差人事令最近拿到,可是目前上班的公司說一定要30天後才可離職,但是離報到日不足30天,郵局又說不能延,該如何是好?現在的公司待我還不錯不想搞難看,只是薪水跟郵差比就有差了,所以想請問各位社會前輩我要怎麼談離職才好?
另外放一下差距:
目前:31k,再一年可再加3k,若通過國家專責人員考試加4k,每天準時下班見紅休除遇特殊案件最晚8點半,特休照國家規定,一年15個月,三節3200
郵差:36k*16個月,工時跟其他獎金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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