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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有鑒於此篇幅過於冗長更新排班如下:
第一段為時間軸大綱
第二段為事發詳細經過
讓第一次看到此文的大大可以快速瀏覽,想進一步了解可以往下看第二段,也可以讓板上持續追蹤的大大,在第一段預告更新的內容!

=======第一段事發大綱=======
106/07/09 老闆A傳Line要求我提出辭呈
106/07/10會計將自願離職書放在我桌上
106/07/11老闆B慰留我,並承諾與老闆解釋將誤解解開
106/07/25公司藉故刁難,並祭出未達標不發放7月份薪資,直到達標為止(原訂每月5號發放上個月薪資)
106/08/02會計於公司Line群組公告,扣除我全部獎金已即週六起不用來上班(原隔週休)
106/08/08前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內容為:請求7月份工資,已即相關遣散費用
106/08/11公司收到調解通知單立即發放7月份薪資(此時我仍未達標)
當然老闆B約談要求撤銷調解有話好說,我拒絕!
106/08/22調解當天老闆A帶著律師來,並語帶威脅要求我簽下調解成立,調解當天完全沒有談到調解內容,淨說些幹話。當下我選擇調解不成立,會後立即上樓檢舉公司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已即未依約定給付工資,下午前往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
106/08/23鑒於昨日調解不成已知道必需靠法律來爭取應有權利,前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打官司,並開始整理手邊的帳本準備離職,發現其中兩本帳本不翼而飛,馬上詢問會計是否有收走帳本,會計稱不知情。我告知有一筆大約500元的差額,請立即與我對帳多退少補,連續兩天追蹤會計皆稱不知情。
106/08/29老闆A召開小型會議告知我短少500元要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
106/08/30收到法律扶助基金會來信通過扶助並馬上跟律師約時間碰面
106/08/31律師見面後律師問我是否還要在這任職,我說不了律師說明天將存證信函寄出後就不用去上班
106/09/01寄出存證信函並離職也將差額500匯給老闆A戶頭同時將已請領未核銷4萬整匯回
106/09/08公司約談和解,和解當天老闆A也不談和解內容,拿一堆資料揚言和解不成就提告,我與律師當下立即離開,並將狀紙送往地方法院提告
106/09/16找了新工作底薪比前東家高出33%並獲得重用,很快的分配到一個850萬的案子,順利完成後公司也依約定發放獎金給我,數字達6位數。不久後新老闆告知我業界有風聲說我與前東家有不愉快,我也如實告知新老闆則說不在意,不受流言影響。
106/10月份收到警察局的到案說明,前東家提告我侵佔500,已即公開完工照片(我親手設計的案子)
當下我就向國稅局檢舉公司
106/12前去地檢署開庭,檢察官要求證人來說明公司請領款項流程。我說先請款後依照發票金額多退少補,老闆A稱沒有多退少補當下需核銷
107/2第三次開庭因為律師無法到庭我便請假
107/4新老闆約談我,因為前東家到處封殺導致公司案量流失,最後協議依遣散辦理
107/7收到地檢署不起訴判決書
===========12/28更新==========

107/12七月份到年底勞資糾紛終於辯論終結,下個月9號要宣判了。
相對的前老闆在外面放風聲毀謗我的事實,我也提告了!
接下來的更新應該就是我吉老闆的精彩內容敬請期待!
前天看到新聞員工請特休公司扣年終,被檢舉後馬上吐錢和解,前老闆應該學學人家。被勞工局開罰四萬勞保局開罰四萬,國稅局開罰20多萬我還有領到檢舉獎金,告我請五個律師被我告勞資糾紛請兩個律師,現在又被我告毀謗不知道這次要花多少律師費,勞資糾紛的搞不好還要上訴二審,原來老闆的面子那麼值錢。

=====1/13更新新增判決主文=======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判決主文出來了,我勝訴了!但是金額有短少短少的原因要等收到判決書才知道,我決定要上訴。

因為每一筆金額都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公式去計算的,並不像車禍去請求精神撫慰金那種無形的計算方式。
我不認同法院打折這些都是我應得的,我花了一年多去爭取還被打折這實在不應該,我開始準備上訴的工作了。

至於之前被公司告的部分我也提出誣告了,到處放風聲封殺我害我失業毀謗提告了。

最後在勞資糾紛開庭的時候,調閱之前我去勞工局檢舉公司沒有保存出缺勤紀錄的勞動檢查報告,赫然發現公司偽出缺勤紀錄,勞動檢查報告內公司負責人稱,我都是用電話或者口頭告知會計出缺勤時間(我們工作性質常跑外面)庭上我就請法官幫我調閱我106年的通話記錄,當下對方律師馬上跳出來抗議要去法官駁回我的請求,事後還馬上遞狀紙請求駁回調閱通聯紀錄,並拿出以前我們簽的切結書內容說我們統一由會計打卡(實際上根本沒有執行過)這不就打臉自己?在勞工局說電話或口頭告知打卡,現在又說統一打卡,我想你還有什麼話要說的話我們地檢署見!

花了3800調閱我通聯紀錄後我馬上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書記官的服務態度非常友善。

拜前老闆所賜我學會如何面對被告、以即如何告人,好多個人生初體驗。
按鈴申告的感覺好興奮,以前都是看名人在電視上按鈴沒想到自己也有按鈴申告的一天。

新的一年我們地檢署見!



想知道我被誰告請於下方網址輸入關鍵字:空間設計
http://labor.kcg.gov.tw/IllegalDetail01.aspx?Cond=f20952da-944c-4b46-9a09-fd4ab5feff85&Type=1


未完待續


==============第二段==============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某間室內設計公司(公司有兩個老闆),今年7月9號因為客戶一直修改裝潢導致工期延宕,老闆A不聽我解釋傳line告知我要求離職。
隔天上班我桌上果然出現一張離職書要我填,我認為工期延宕是因為客戶修改多次又遇到業主父親過世,很多收尾工作只能等業主處理完喪事才能跟業主確認,我並沒有過失。

7月11日我也跟老闆B說如果公司沒有辦法再跟我合作下去,沒關係我可以離職該給我的算一算。
公司沒有派人來跟我交接,老闆B也勸我不要離職,老闆B也承諾會跟老闆A溝通協調。
我後來想想畢竟也在這待三年了家裡也只有我有工作收入,還是忍一忍吧。

8月2號公司刁難我遲發薪水(原本5號發薪),8月3日在公開line群組上公告我
從今起扣除全部獎金,周六也不用來上班了。
我也跟老闆B反應你不是有跟老闆A協調嗎?老闆B也只是兩手一攤說溝通過了老闆A就是這樣的人。
我想說到這地步了公司對我無情,我也該求助外援了。

於是8月8號起個大早8點到勞工局申訴,申請調解調解內容:遣散費/被扣的獎金/非自願離職書等等
8月11號公司收到開會通知書,馬上就把7月份的薪水給我了。
當天老闆B也找我談,要求我先撤案公司才願意跟我談遣散。
心想馬的!好好跟你們說不給遣散就是不給,也不找人交接讓我一直做又一直刁難我?
7月薪水也不發一直到收到開會通知書才發給我,還要求我撤案才願意跟我談?
這甚麼歪理?還說如果大家談不攏我可以再去申訴一次,我又不是吃飽太閒幹嘛跑兩次?
我也告知公司8月22號開會前,願意大家坐下來談有結果我馬上撤案。

8月22號之前公司也不願意跟我談,只好去勞工局調解了。調解當天我開始訴說事發經過並要求遣散費等等,
老闆A親自來開會他居然說:
1.我個人私自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看到鬼?那一場合約書上面蓋的印章是公司的,業主匯款也是匯到公司戶頭,再者公司印章不在我這而且公司要用印要經過一位主管+兩位老闆簽名會計才能用印)
2.要告我侵占公款用公款加油吃飯(104年1月的時候因為我做實品屋需要開車去買飾品布置,中午在外用餐可以拿發票核銷,當初核銷公款我都有把發票送上去老闆A/B也有簽名核銷,會計才撥款下來給我這樣要告我侵占公款?)
開會當下完全沒有針對遣散之事協調,最後勞工局協調不成立。
老闆A還說要告我他時間很多,要跟我慢慢耗。當天還帶一個律師來開會語帶威脅的恐嚇我。

===============================我是分隔線===============================

上回說到調解會當天老闆帶著一位律師來跟我說些五四三的,律師就說阿法律上除了勞基法以外還有刑法民法等等還問我說我記得自己簽過甚麼工作守則嗎?(去年公司突然拿給大家簽的,也沒給充足的審閱期一直催要我們簽)
合約內容我也沒仔細看而且每個人只有一份簽完就被公司收走,所以裡面到底有甚麼規定我們也不是很清楚。但...工作守則可以牴觸勞基法嗎?那個律師也是在唬我不懂法律罷了,還說不簽和解要告我賠償公司損失等等。

律師還主張公司發的業績獎金是恩惠性給與,不是工作所得所以不得算入遣散費。好死不死我在今年5月領到這三年來最大一筆的獎金,該月薪水+業績破6位數整個拉高均薪。當初進公司就說好底薪低但是獎金抽成多,每個案場會依照簽約金額發放獎金,若有超過公司利潤再多發獎金。分明是工作所得,恩惠性給與是指三節獎金或者年終獎金騙我沒做功課喔?

(題外話領了三次的年終獎金,第一年領8千,第二年領2萬4,第三年更慘我老婆過年前幾天生第二胎,公司紅包分兩包一包年終2萬另一包恭喜我生小孩包6千,忙一整年只比去年多領2000而且還是因為我有生小孩,最令人火大的是6000還給我換成60張100的,紅包厚厚一疊同事都說好羨慕那麼厚一包。)

律師還跟老闆咬耳朵說:你看!我就跟你說獎金不要這樣發,出事情了吧!
律師又跟老闆說:就跟他慢慢耗直到他撐不住自己走人。
律師還說看我要怎麼在業界混下去!
律師就跟我說不簽和解就要提告我,最後我選擇簽















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立!調解不成

開完調解會議我轉向隔壁勞資關係科,檢舉公司沒有按照一例一休給加班費也沒有保留出缺勤紀錄(公司以前都不打卡)
會後當天下著雨我檢舉勞工局之後,穿上雨衣一路向北來到了中正路的勞保局。檢舉公司高薪低報並提供完整3年來的薪資條/銀行薪轉紀錄/公司獎金制度公告並具名檢舉,承辦人員跟我說這些資料很齊全一定可以還我公道的,我就安心地回家並打電話跟法扶詢問並約好時間,商討要如何打官司。

因為我在公司待滿3年特休有15天,這陣子較常請假去處理打官司/申訴/找工作等等的。公司都趁我不在的時候召開臨時會議當然是說些我的不是,反正公道自在人心同事們心中各自有一把尺。

這陣子也有同事/廠商勸我說:你老闆那麼愛面子你申訴他面子掛不住當然要跟你拚了!
奇怪了?你要面子我就不用?你開始弄我的時候我也是一直在忍耐都沒鬧上檯面,你可以刁難我都沒關係我可以為了生活忍下去。
但是今天你動到我薪水了,我只好跟你拚了!我爭取的都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反而開會的時候卻是在說些與事實不相符的事。
明明就公司先違法現在被舉發,卻說員工不合情理?這時候就看出勞工的奴性阿........
大家都愛面子阿!但是只有自己能讓自己丟臉,要別人尊重你首先看你做了甚麼事。

有大大留言說公司會這樣對我只有兩種原因:一是公司營運不佳要找藉口裁掉我(公司營業額一年比一年高,第二年的時候因為營業額太高被課重稅還找公司資深員工當人頭開分公司分攤稅率)所以排除第一個可能性

第二個可能性就是惹到老闆,沒錯公司的廠商會跟老闆說我的壞話,至於那個廠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這個廠商跟公司合作模式是點工點料(工料實報實銷的意思公司再給些利潤給廠商),這個廠商多次在我的案場施工時不慎風槍打到冷氣銅管,每次打到冷氣銅管要花這些費用:拆除/更換冷氣銅管/復原/油漆,基本上一次都要1萬元左右。

我認為這是施工的瑕疵這費用不應該由公司吸收,雖然是點工點料但是我認為廠商應該要負責。
我也從中跟廠商協調好要扣他錢,但是送到老闆那邊老闆都全盤吸收,我想說算了老闆有他的考量。

還有一次我發現這個廠商送過來的料單,裡面有一個材料不是我這個場子會用到的,我也打電話去問料行料行說:那是不小心記錯的。今天我只做一個櫃子所以我才有辦法去拆料,以前都是做全室裝潢我也不是工班出身的,無法從料單看出有沒有偷料的問題。這個問題我也跟兩位老闆反應過但那個廠商還是做得好好的,一點事都沒有。連公司聚餐員工旅遊老闆都有邀請他去,我在想可能是我擋到人家的財路了。


============================我是分隔線10/14更新============================

眼看調解無望之後開始著手與法扶聯絡,快速約好8/28號到法扶辦公處評估是否符合扶助資格,到了法扶準備好財力證明與調解不成立書,與律師討論要如何扶助打官司。

8/30打電話去詢問法扶是否通過扶助,法扶那邊有通過必且全部扶助給了我律師事務所的電話,我馬上跟律師聯絡並敲好時間見面。

8/31與律師見面後律師就問了我一句:以後你還要在這工作嗎?我說:不做了!律師就說那我們寫存證信函吧!你明天拿去寄寄出後就不
用去上班了,心想終於可以擺脫這間公司了,要我走又不找人來交接又百般刁難真不知道要拖到多久。

9/1我將存證信函寄出後,就開心地去公司丟下交接書後就頭也不回地離開了,留下一臉錯愕的主管,爽啦!

存證信函的內容大致上是:訴說公司哪裡違法要跟他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把欠我的該給我的多少錢限期5天內匯款給我,不然就提告。

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就約我9/8談和解,我也跟律師討論如何應對律師說我跟你去以免公司又搞甚麼花招。
出發前也跟律師討論好可以接受的價碼,律師也提醒說:
如果公司不能接受這金額我們就馬上離開不要跟他耍嘴皮子。今天有我在我不會讓你被他羞辱的!
當天就跟著律師去公司的律師事務所談和解,我律師就說我們這邊一共要求償XX萬公司那邊意思何如?
老闆A果然又開始在耍嘴皮子又再開始說些我的不是,律師跟我就馬上起身離開並且告知老闆A那就法院見!
離開後律師就說我們回事務所,看狀紙內容無誤後就要去提告了



==============我是分割線11/1更新==============

寄出狀紙後基本上就是等開庭,陸續收到勞工局勞保局的公文。我調解不成當天去勞工跟勞保局同時檢舉的,勞保總局在台北效率一級棒的,大約九月底就收到公文。公司確實違法已經被裁罰罰金多少我不知道,但應該是14萬上下,因為是投保期間高薪低報的總額乘於四倍,被勞保罰完之後還要補償我高薪低報的損失,這一來一往就變成五倍了,真是何必當初呢?

另一個是勞工局9月份陸續來三次勞動檢查,並查到有不法的地方,我是檢舉沒有打卡跟沒有一例一休的加班費,10月底的時候收到公文確定裁罰公司,如30天內公司沒有提出異議將進行裁罰並公告於下方網址
http://labor.kcg.gov.tw/IllegalDetail01.aspx?Cond=f20952da-944c-4b46-9a09-fd4ab5feff85&Type=1

關鍵字:空間設計

我記得沒有保存打卡紀錄最低罰9萬最高36萬,一例一休的部分我就查不到會被罰多少了。

一個月後有興趣想知道是哪家設計公司就上網去查吧!這下真是丟臉丟到家了哈哈。


同時我也收到警局的公文要求我到案說明..........



================我是分割線12/5更新================

離職不久後收到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書,通知書內只顯示背信與著作權一案並沒有詳細的內容,要到案說明當天才知道被告的內容。

到案說明那天警察說明了背信一案:因為我3月份請領公款購買電視,用於實品屋佈置用,繳回公司的發票與請領公款金額有價差。著作權一案:公司主張實品屋完工照著作權屬於公司,我把自己親手設計的實品屋完工照上傳至個人臉書平台,有侵權嫌疑。


聽完被告事由後並開始詢問我一些問題。
回答問題完後就將筆錄移送地檢暑交給檢查官判斷是否起訴。

過往三年我跟公司合作的默契都是先請領公款,後依照發票金額核銷。最後結案之時由我本人親自交送給會計結算追加減帳。
8/22勞工局調教不成後隔天23號,我的帳本就被收走了,同時我也在著手整理桌面,發現先前網購電視的帳單與之前請款金額不符,並主動告知會計要去找出帳本並補足差額,因為我要離職了款項要釐清,會計開始推託說帳本不在他那邊不清楚,8/29公司召開小型會議並告知我電視差額500/台共計兩台。此時我才知道電視真正的差額,因為我們工作需求常常請領公款購買飾品家電等。我在購買電視的時候剛好有特價就造成差額,購買後發票正本寄送到公司就馬上把發票交給會計,當時公事也繁忙該案也尚未結案就沒有留意差額。

9/1離職的時候我把電視差額500/台共計兩台,匯款給公司負責人老闆a的戶頭,同時將已請領未核銷之款項4萬元整匯給公司負責人老闆a的戶頭。

當時我想款項釐清後應該沒事了,沒想到後來因為這樣被告背信。

跟律師討論後律師說:只要我肯定過往三年都是由我親自將帳本送給會計結算,並且有追加減帳的過程,就不用擔心。因為這次是公司自行結算帳本導致款項有差額,而且我在29號開會通知前有告知會計差額一事,並不是故意背信,況且在開會通知後就將款項匯回。

至於著作權這個判定的標準較模糊,實際要到檢察官那邊才能確定。


現在我又要準備偵測庭的資料了..........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我是分格線12/31更新==============
http://labor.kcg.gov.tw/IllegalList01.aspx?appname=Illegal01

放榜了!上方網址12/29號榜單內搜尋關鍵字(空間設計)

最近基本上就是開偵查庭問話再開偵查庭又問話,檢察官問我有沒有證人可以作證?這陣子也聯絡了幾個離職同事,大家也是礙於職業生涯規劃不方便出來作證,因為作證會與前東家當庭碰面。老闆A為人各離職同事都清楚,三年多來離職的大多都跟老闆A有糾紛,離職同事也說更早期之前也有一個人被刁難離職,但是後來有拿到遣散費。原來更早之前就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了,過了幾年還是發生類似事件看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啊。

題外話地檢署偵察庭裡面冷氣都開好冷,上次沒穿外套一直冷到發抖,如果有出庭的話記得穿外套阿!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2018/07/20更新6==========

好久沒上來更新了!大家一定很好奇是不是龜縮了還是投降了?
當然不是七月份的時候終於收到老闆吉我的不起訴處分判決書!!!!!
目前等原告再議的結果,結果出來應該就能了結這篇我被老闆吉的文章。

這邊問一下網友的意見後續更新會關於我吉老闆的過程與結果,各位大大是建議我開新版還是在這做持續的更新呢?我的目的想讓更多勞工朋友了解遇到這種資方要怎麼面對,怎麼做才能讓更多的人看到這整個過程,因為這過程太精彩了我一定要讓更多勞工朋友看見這實例,捍衛勞方的權利。




==========2018/08/07更新7==========

離職後我找到新工作薪水比前東家高出33%
,也獲得賞識親手負責一個850萬的案子,完成後獎金更高達六位數,老闆也知道我與前東家不愉快,他說不在意不影響對我的信任,一切看似順利但隔年的4月新老闆約談,因為前東家到處打壓封殺導致公司案量萎縮,最後協議依遣散處理。

這下我閒了有更多時間應付官司,我提告的勞資糾紛終於開庭了,連續兩次開庭我資料準備充足打的對方律師,吱吱唔唔的說不出話只能說再具狀,連法官都發怒說回去搞清楚再來,不要什麼都再具狀不清楚

我也收到國稅局公文告知查證屬實,並送總局開罰罰金繳納後即可發放檢舉獎金

現在我有時間可以陪家人更可以應付官司,想想要如何一步步的要回我應得的!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未完待續)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我被老闆吉了!然後我吉老闆了(1/13更新)
2017-10-07 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闆 1/13
告死他...老闆當成這樣
老皮皮 wrote: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恕刪)

老皮皮 wrote: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恕刪)


先卡一下等後續

老皮皮 wrote: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恕刪)


記得錄音
老皮皮 wrote: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恕刪)


看你的敘述~
對方好像沒東西可以告對吧????
要告你的話會計會被拖下水不是嗎?


律師是真的律師嗎?

為什麼調解時把時間浪費在談論公款部分?

盡量在調解時讓他們承認非自願離職,延後發薪,這樣勞工局自然就有底了不是嗎?


只是這段時間,你要找工作?還是繼續在公司工作?兩種決定勞工局的意思是怎樣?


追蹤中~想知道後續案情!!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卡位先。
老皮皮 wrote:
小弟原本任職於高雄某...(恕刪)
你圖片名字沒馬賽克,故可得知 A=XXX,某公司=XX。更新:樓主告知「由於隱私問題請你刪除在:我被老闆吉了的貼文,謝謝你的合作」
當天還帶一個律師來開會語帶威脅的恐嚇我。。。。。。。。。。。。


這一部分屬實明確的話,就足夠讓對方吃不完兜著走
不要再聽信兩位老闆的任何話 直接請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去做決策及溝通 也無需撤案 不要再跟兩位老闆有任何往來 就算用LINE也是 電話不要接E-mail也不要回 容易會被作為 呈堂證供萬一不小心說錯話自己的權利又沒了

也無須聽對方的恐嚇言語那 會讓自己不開心

加油 想辦法拿到公司的非自願離職書 請領勞工局的非自願 離職就業補助金 然後詢問 勞工局的專業人士或志工 解決方式以及如何 收集相關證明文件 拿到你應得的 薪資及尊嚴:)

其他的無須爭論 未來找工作面試前請特別 詢問 這次的事件 會是你最棒的人生經驗 優秀的人不怕找不到 好 工作祝你一切順心
今日最中肯、你的兩個老闆演雙簧、又不肯乾脆的給付遣散費、你少說少做不要再跟他們多扯了才會少錯、只要去勞工局及法院告、如果你上面所有的陳述是真的、現在就可以告訴你未來的答案了、公司肯定賠掉更多錢、
carlinlittlez wrote:
不要再聽信兩位老闆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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