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一家私立幼稚園工作.她是做廚房工作的.做了三年.當她告知她園長她懷孕後她園長有想把她解雇的意思.我老婆不要.
後來我老婆轉做助教工作.當時雇主也沒提說年資重新計算的事.因為做助教工作一天下來幾乎沒有休息時間.所以她請了幾天安胎假.她園長就說要把她的年資重新計算.
我想問的是:
1.年資可以這樣重新計算嗎?
2.早上8點做到下午5點半或6點幾乎沒休息是不是算超時工作?
3.曠職一天可以扣三天薪資嗎?
4.雇主可以刁難孕婦嗎?
以下基於勞基法,但是有些教育單位並不以走是勞基法,先決條件你老婆保的是單位投保的勞保,自行投保公會基本也不依樣
1.年資可以這樣重新計算嗎?
A:同一家公司單純轉換職位,除非你老婆有簽書面的結清年資或是放器等相關文件,否則年資照樣累計。
2.早上8點做到下午5點半或6點幾乎沒休息是不是算超時工作?
A:幾乎沒休息跟有給休息時間自己不休息是不一樣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3.曠職一天可以扣三天薪資嗎?
A:曠職只能不發給當日薪水,不能另扣薪水,亦或只能扣除在勞動契約上有註明之相關曠職違約金或其他獎金如全勤或是業務獎金這類。
4.雇主可以刁難孕婦嗎?
A:如有辦法有明確證據舉證,屬於違反兩性平等法,雇主1.罰錢 2.勞檢。
94呆 wrote:
我想問的是:以下基...(恕刪)
我老婆是保勞保的.而且她園長之前在員工面前都說一切安照勞基法
1.年資可以這樣重新計算嗎?
A:同一家公司單純轉換職位,除非你老婆有簽書面的結清年資或是放器等相關文件,否則年資照樣累計。
沒有簽這文件.因為我老婆是在電話中她園長才提出的.所以等我老婆上班才要簽的樣子.我跟我老婆說都別簽
2.早上8點做到下午5點半或6點幾乎沒休息是不是算超時工作?
A:幾乎沒休息跟有給休息時間自己不休息是不一樣的,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她一天的工作是這樣.8點到幼稚園就在門口接小朋友到9點多後就要幫其他老師協助帶小朋友到12點半左右.
12點半到1點間小小休息一下等安親班的學生來後要顧到2點等老師們休息完後帶安親班她就做去做其他工作或協助老師教學生到4點.
4點後就要隨娃娃車送小朋友回家到5點半或6點.
3.曠職一天可以扣三天薪資嗎?
A:曠職只能不發給當日薪水,不能另扣薪水,亦或只能扣除在勞動契約上有註明之相關曠職違約金或其他獎金如全勤或是業務獎金這類。
4.雇主可以刁難孕婦嗎?
A:如有辦法有明確證據舉證,屬於違反兩性平等法,雇主1.罰錢 2.勞檢。
這應該很難提出明確證據吧
給您的建議
1.年資相關文件不要簽,除非他願意付錢依照資遣的方式跟你結清年資,妳方可考慮,否則依但簽下,直接損失就是資遣費跟可能的預告工資。但是如果堅持不簽有可能走到被資遣這項。
2.勞工局只認打卡,這點只能走到申訴勞工局,現場勞檢才有可能證明是不是真的休息時間不夠,但是也是勞資扯破臉。
4.只要雇主確知知道勞工因懷孕,但是故意調動孕婦至無法勝認的職務或是工作內容,或是可能因懷孕而藉口無法勝任工作而資遣員工,都有可能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但也是要勞工局申訴,也是勞資扯破臉,不過已經到這種情況孩子跟工作我會選孩子,然後爭口氣申訴他,舉證很重要,手機錄影錄音都很方便。
安胎假有醫生證明的,安胎假雇主可以不給薪,但是不可以拒絕給假,,雇主如果不准勞工依法請安胎假,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將可處六千以上、六萬以下罰款,若因此解雇員工,甚至可處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罰款。
舉證很重要、舉證很重要、舉證很重要所以要說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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