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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車禍,公司強硬要求離職,肇事者賠償不符合期待.......((文長))

我在9/5上班的路上發生嚴重車禍,路線沒有改變,清醒後9/5當天的記憶全部空白,前幾天的一些記憶也很零碎,台大醫生說我有失憶的狀況發生,我自己記憶中有模糊記得救護車上的救護人員問我要去哪、在哪裡上班、請問小姐幾歲,我回答就護人員:「今年是幾年、我不知道我幾歲、我叫什麼名字、我不知道我在哪裡上班」,結果警察也坐在救護車上,要我吹酒測的儀器,我就暈倒了,醒過來已經晚上20:00了,急診室有時鐘,我身旁坐著我媽媽公司的阿姨,然後我的安全帽裡面都是血,我的Line都是店長傳來的未讀訊息說:妳今天要上班、妳在哪裡、妳到了嗎

護士走過來看我醒了就說我後腦縫了4針,有沒有哪裡不舒服,好一點就可以辦出院了,我才發現我往右側翻,痛到完全不能起身,尾椎痛到完全不能翻身,頭也痛到別人講話大聲一點或是一直講不停我就痛到要吃止痛藥,頭整個很緊很痛

台大醫生的醫生證明上寫我這樣的症狀是頭暈休息、頭痛吃藥、失憶症狀,我將這些狀況,包含台北長庚醫院腦神經外科,醫生開的醫生證明,還有腦部腦波後的結果都給公司店長看,醫生推測因為我是重擊腦部及復健科醫生說我會身體疼痛等等是因為撞擊的內傷,腦部推測會有三個月潛伏期,要注意的時間是三個月,會有患部瘀血的事情發生,要好好注意這個時間的有沒有異常情形發生,所以每半個月至一個月要到醫院做一次腦波檢查

我都沒有住院,只有修養,但是這之間我要持續每天物理職能治療1.5個小時((徒手、電療、紅外線)),醫生推測我可能右肩韌帶斷掉,所以我的右手舉不起來,連結到上背部左右很痛,躺著要很慢躺下、不能側身、不能抬手、手也不能平舉、不能拿重物、洗澡速度也很慢、起床也起不來、也無法使用枕頭,只要上背用力的動作都會讓我痛到完全不能動

肇事者是一個闖紅燈的高中生,我是按照號誌的機車騎士,時速沒有很快,但是撞到頭後,摔出去當下馬上昏迷,所以我只知道我醒過來後全身都很痛,我的工作目前有大概想起來一點點,很零碎,月薪含每天加班2小時,是$31,920,摩托車也撞壞了,煞車的地方中間都斷了,模拖車傷最重的是右側磨損,車行老闆跟我說裡面的車廂也壞了

對方是未成年,所以出面和我家人談的是高中生的監護人,說我摩托車修了$25,080,已經沒有錢了,很窮之類的話吧,本來修車的金額是$28,300,有些小刮傷肇事者肩護人就說那裏用烤漆噴一噴就好,就沒有修

我的物理職能治療師說我這樣大概要1個月以上才會好,不好好治療關節會移位,但是復健科醫生說他開的證明,不能寫我可以修養多久,肇事者的監護人前兩天轉了$20,000給我,我家人說有總比沒有好,不然到時候什麼也拿不到,我的店長現在要我去公司離職,但是整件事情看起來我好像從受害者變加害人了,我沒有不想不去上班,我還在治療中,店長一直幫我排班,我連騎摩托車都會出問題,右手不能用力,上背會很痛,我從我住的地方到上班的地方騎車要20-25分鐘,肇事者又很沒誠意,想用$20,000就和解((打發))的感覺,但是他兒子闖紅燈明明錯在先,我怎麼到醫院除了要負擔高額的醫藥費和治療費以外,還要負擔很高額的車馬費,目前還有生活費跟一般開銷的飲食費用

店長又一直在我修養期間用LINE要我去離職,我一個頭兩個大,沒有辦法保住工作讓這兩件事情輕鬆樣解決嗎,店長一直拿公司條款說我這樣不是公傷,但是我這是在上班的路上車禍造成的傷害,算職災吧。肇事者又一直躲,傳簡訊給他監護人也沒回覆我

以下是我和店長的LINE的對話和肇事者個簡訊內容

##公司
我:Line 9/11
店長您好 這是醫師診斷證明書 因為腦部目前還是劇烈疼痛 需要和您請假兩個月 謝謝您 謝謝店長


我:Line 9/11
店長您好 這是醫師診斷證明書 因為腦部目前還是劇烈疼痛 需要和您請假兩個月 謝謝您 謝謝店長


我:因為看醫生,要請1-2個月

店長:所以妳是要請到什麼時間

我:醫師說腦震盪需時間觀察,醫師還不確定可以上班時間,因為我頭部有縫合傷口

店長:那請問到什麼時間 醫生沒寫需休多久???是????

我:醫師說腦震盪需時間觀察,醫師還不確定可以上班時間,因為我頭部有縫合傷口

店長:正常證明診斷都會寫休假天數哦
兩個月是妳想要自己多休嗎
傷口癒合跟腦震盪應該無相關性哦!


我:因為家人不放心,又把我帶到台大醫院去看
目前無法騎車


店長:正常證明診斷都會寫休假天數哦
兩個月是妳想要自己多休嗎
傷口癒合跟腦震盪應該無相關性哦!


我:因為家人不放心,又把我帶到台大醫院去看
目前無法騎車

店長:妳什麼時間要回診
請醫生將妳的症狀寫清楚一點,開出宜休養數月醫生證明
證明妳什麼時間去開
妳最近狀況如何?什麼時間帶妳去開醫生證明
店長:Line 9/13不是在台大嗎
店長:Line 9/16下週有安排妳的班哦!



店長:妳什麼時間要回診
請醫生將妳的症狀寫清楚一點,開出宜休養數月醫生證明
證明妳什麼時間去開
妳最近狀況如何?什麼時間帶妳去開醫生證明
店長:Line 9/13不是在台大嗎
店長:Line 9/16下週有安排妳的班哦!

店長:麻煩請把這些資料包含妳的診斷證明給我哦!

我:職能治療時間目前還在治療中,要完全結束復健科醫生才會開醫師證明,目前無法估計復健時間,今天下午去長庚醫院職能治療,醫師表示還是無法提重物。所以要先和店長請假,時間大概一個月,真的很抱歉,不好意思,謝謝店長

Line 9/18店長:
這週安妳上班但妳因無法上班,在麻煩請妳提出證明給我哦!也麻煩請妳資料準備給我哦!在麻煩妳,謝謝
麻煩請在今日給我哦!謝謝
這兩張是之前的醫生證明哦!


Line 9/23店長:早安∼
妳所提供證明無法做為請假依據哦!
但仍決定休息不工作,是妳個人的選擇,請假狀況公司將為事假處置哦!公司僅能尊重妳的選擇,或者妳休息一陣子後想再回來上班,也請妳至公司辦妥離職手續,日後隨時歡迎妳再回來。
以下附上下週班表∼謝謝


我:兩個月不是我自己要多休
醫生整段證明並不會寫休假天數
傷口癒合和腦震盪無相關性?
請問一下您有摔出去過嗎
您是專業的,醫學院的嗎

我已經多次給您醫師整段證明了
物理職能治療還在繼續
還有我這是上班時間路途中
未改變路線,發生的車禍
您就積極的要我去離職,既然要我離職,我可以拒絕

執意要我在休養期間離職
那我要求1、資遣費 2、非自願離職單 3、預告天數

目前為止我還在治療期間,不能提重物
您可以排班表,我沒有辦法工作,肇事者還在調解


店長:不能提重物門市也有輕鬆的工作哦!


我:右手無法用力,不能騎車
現在每天還要去物理職能治療
車禍發生後是不是不可以有休養期?


店長:Line 9/23可以休養,但妳所提供的資料不符合公傷
妳有妳的權益,公司尊重妳,但公司也有公司的規範


##肇事者
右肩帶扭傷拉傷,上背肌肉拉傷筋膜炎。目前無法躺下、無法翻身、不能提重物、沒辦法恢復工作,只能和公司請長假1-2個月。每天除了物理職能治療,9/25要磁振造影。薪水已請我家人轉告,一天工作10個小時,月休4天薪水是領時薪的方式計算,用薪水袋的方式含每日加班費。目前不間斷的治療,疼痛好轉速度很慢,公司要求解僱,還是不能騎車,右手無法用力,穿脫衣服大致上都有一定的困難。


店長說公司尊重我,但是後面又寫上公司有公司的規範
這樣我要和他拿非自願離職單、資遣費、預告天數這三個項目
我怎麼看都對我不利

肇事方是路人,走路過馬路的高中生,不是騎摩托車無照駕駛的高中生
抱歉現在才補上
也無意要討拍,只是想要將全部事情了解透徹和完整
2017-09-23 15:23 發佈
你可以要求診斷證明直接寫明休假天數………如果醫生無法估…就以一個月為單位…一個月後再回診再開立證明…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上...(恕刪)

記得上下班算公傷。
打電話到勞動局問一下。
醫療部分強制險可以理賠,恢復差不多記得申請
上班車禍算公傷

醫院證明,請醫生寫多久
建議寫3個月在家休養

有勞保的話,一律會給薪水

損害陪償也要寫
可以告它過失傷害,以刑事逼民事賠償
去保第三人責任險吧,一年才幾百


有問題在問


執意要我在休養期間離職
因公受傷不能逼你離職

這是職災,千萬不要辭職.建議打電話與勞工局討論
並保留一切憑證:醫療報告,車或報告等

跟主管或顧主對話一定要錄音跟截圖
......................................................................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
給付標準職業傷害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其給付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以1年為限,前後共為2年。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所稱之「不能工作」定義為何?
所稱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經醫師診斷審定者,是以勞工罹患傷病正在治療中,

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依上開規定自不得請領是項給付。

那我要求1、資遣費 2、非自願離職單 3、預告天數
直接打勞動局去詢問!
上班途中算職災!
勞動局會打電話去公司講
公司連關心都沒有一直要妳提證明要妳離職!好像沒她們的事一樣!
公司感覺應該是要妳趕快離職沒她們的事一樣!
職災勞保局還有可以請領喔!
妳的問題直接找勞保局讓她們去解決就好!就照勞基法走!公司那麼無情了!雖然最後應該會撕破臉妳會待不下去!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上...(恕刪)


這是店長剛才又突然在我職能治療結束後
查看手機收到的Line未讀訊息

XX妳好:
就如同妳說的,我們都非醫療專業,所以醫生證明就是依據,而非單方面認定。而妳提供的證明僅能認定9/5為公傷。
截止目前妳已連續曠職3天,依班表妳須於9/18、9/20、9/22出勤,若無足以佐證之證明且仍未出勤,屆時將依法辦理。
公司有夠無情,請聯絡勞工局協助,專人會幫助你,一切按照規則走,與公司的對話一律備份,感覺公司是回不去了,但是權益不能少為自己爭取。



下面連結供參考
https://www.moneydj.com/KMDJ/Blog/BlogArticleViewer.aspx?a=09a03094-02b4-4eb1-8982-000000014901
公司已經違法,請跟勞檢處聯繫,樓主有保留line對話,仲裁一定贏。
我覺得你公司也沒有錯,我是主管的話,員工請病假但是醫師證明沒有寫需要休養多久,我也很難准假。你需要讓醫生寫出來需要休假,醫生有寫的話上班車禍是公傷,公司必須准假。

醫療費用強制險應該要給付,除非他連強制險都沒保。修車費用如果對方不付,只有走法院一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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