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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應廢除一些上下不平等法

暴行犯上罪--以傷害罪論,有抗命情形另加以抗命罪提告.被營外尋仇,上官自己該檢討.
凌虐部屬至死罪---以殺人罪論,這條最重不會判死,有包庇之嫌.
資深欺負資淺那條---對同袍暴行,不論階級資歷,一律同罪.
2017-09-12 9: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軍 平等法
部隊不可以跟一般社會規範相提並論
身在部隊第一件事情就是服從,不管合不合理,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若每個兵都要要求合理,根本不可能帶兵了

我個人認為要恢復以前的全面軍法處置
改回來 可能沒人自願役
關的比當的多😂
歐海油 wrote:
部隊不可以跟一般社會...(恕刪)


看到這個
想到以前當兵時
長官可以把部隊裡的鋼筋水泥一車車載回家
小兵三不五十要去他家出公差修車整修房屋之類的
不管合不合理完全服從
這樣的人有這樣的保障真的就可以帶兵

歐海油 wrote:
身在部隊第一件事情就是服從,不管合不合理,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若每個兵都要要求合理,根本不可能帶兵了...(恕刪)
公然每辱上官罪--該保留,不能只對低層人員,高層軍官當著眾多部屬面前批評總統,也應比照辦理

wisin0711 wrote:
暴行犯上罪--以傷...(恕刪)


在上者,誰要和下談平等?
軍隊講究的是絕對服從,
在台灣已經變質了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拿軍隊比照一般社會? 要廢除上下不平等也可以, 要不要連坐一併廢除? 下屬的責任就是服從上級, 所以下屬出問題是上級要扛責任的, 這些全部廢除那還打什麼仗?
有人說下屬一定要服從上級,
哪上級要你去殺人或是做壞事你要去嗎?
我懷疑台灣的軍法比中國大陸更賦予長官的特權,
我看過港劇或港片.香港警察對直屬長官暴行只會行政處分,還不至於被免職,傷害罪還要長官提告.
對上級的指示的任務,如果會造成部屬自身或市民有傷亡之可能時,部屬有權不執行任務.
國軍就是給長官太多權力才會有一堆拉基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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