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職於補教業
於今年初簽了一年的合約,但是由於工作的時間太長身體無法負荷想要提前離職,
老闆卻不放人並且提醒如果離職是會扣違約金的(一個月月薪)
但是我在這個公司從來沒上過什麼專業的課程,賠償一個月的薪資合理嗎
還有合約裡卻有幾項關於離職的規定
乙方(勞方)若想提前終止合約 必須要在兩個月前提出書面辭呈(然而查過勞基法如果不滿一年超過三個月十天前通知即可)
乙方離職前須辦好離職手續若未依規定辦喇逕行離職則以違約論
這個部分他說我沒辦好就沒辦好 要怎麼判定?
乙方違約需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的薪資
我知道他沒有權力扣我的薪水,違約金呢是另外法院裁決,但是我們發心都是領現金,如果他不給我薪水我應該採取什麼動作?
直接拍攝卡單嗎?
另外我跟老闆談了也提了離職日期大約是三個禮拜後我都有錄音了
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2.你簽約的時候有沒有給你簽約金?
3.合約條文有沒有說"若是公司認為你沒績效,可以無條件解約"或是有沒有提到公司提早解約條款,被解約有沒有任何賠償?
沒有的話,這種不平等的合約真的上法院打公司會被判無效
哈小姐 wrote: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恕刪)
你重點應該放在兩個
1.超時工作
超時工作你一天都工作多少時間?
上下班有無打卡記錄?
加班有無加班費?
如果以上都是否的話
建議可以開始收集證據(錄音.拍照.不要被發現)
後面可以直接拿這些證據
跟公司談看看不賠償離職
可以暗示對方不讓你離職要提出檢舉
但還是要先看看你的工作時間有無超時
2.合約合理性.
正常的合約要有對等關係
要你賠償違約金
要證明公司有付出相等的對應成本
例如上課或補助課程
如果沒有的話
告上法院一般很難成立
這部份可以詢問看看北市的勞動部的法律咨詢
新北市的如果一直都是那個人的話
看來也給不出好意見.
以上兩個部份
建議你可以詢問有沒長輩或從事HR的朋友
應該可以給你更好的意見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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