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小妹我7月1日開始在某間旅行社上班,
(但其實我6月29日時就被要求去做交接,因原本的那個同事只做到6月底,對方(旅行社)以7月份有10天六日當作理由,說若我6月底沒去交接,將不會算給我一整個月的薪水,好啦!其實我知道這樣不可以,因為既然是正職,資方就不應該以有多幾天放假 就當作理由要求多上一天班)
不好意思,以下進入正題
今日22日被通知資遣,對方以不適任當作理由,
要求我星期一(24號)去做交接,
但薪水只算到23日,沒有算我24日去交接的錢!
請問我有義務一定要去嗎?
我明白交接的重要性,也想好聚好散,
但對方竟然以如果我不去交接!
就不給我整個七月份的薪水,很誇張
(還說什麼他們對我很好,還算六日的薪水給我這種屁話,很可笑)
請問我24日要去嗎?
如果我沒有去交接對方可以對我怎麼樣嗎?
我沒有帶走任何相關資料跟文件,
只有我的水瓶放在公司,這樣我有義務一定要回去嗎?
麻煩各位了,小妹感激不盡!!
(跟我公事說要資遣我的是,老闆娘弟弟!他們是家族企業,請的員工只有我一個。我有很多不滿,但不想說太多廢話,謝謝你們的觀看喔~~~)
簡單講
你不辦交接手續
公司不能因此扣發你的薪水
但離職交接也是勞工的義務
如果公司因你不辦交接手續而發生損害
公司是可以告你的
建議:好聚好散
至於交接當天要不要算薪水?
凹這個沒太大意義
你敢去勞工局申訴「交接當天沒算薪水給你」嗎?
要不要連當初應徵那天的薪水也一塊算?
假設你的薪水是要跑一趟公司領現金
領薪當天你也要算薪水嗎?
說一句不客氣的話
你越是耍硬脾氣
越能證明公司的資遣決定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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