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男朋友是韓國人,我是正港的彰化人,我們兩個都拿working holiday permit到加拿大Calgary,我男朋友目前的老闆有答應說三個月後可以幫他申請working permit,我想請問,那我們是要在他申請工作簽之前結婚嗎? 還是說當他要申請時再結婚即可?
Joeyrose wrote:
大家好,我男朋友是...(恕刪)
以敝人看來你何時結婚目前來說都沒差的。
就算以working holiday visa能改成一般工作簽證,
也不能讓你也一起改身份;
除非你男友的雇主能幫他弄到Alberta Immigrant Nominee Program省提名資格,
(這工程就比較繁複了......)
然後還得他的薪水夠高,
能有足夠的能力成為你的sponsor之後,
身為眷屬的你才能一起拿PR卡的資格。
有空你去看下面的官方網站吧:
http://www.albertacanada.com/opportunity/programs-and-forms/ainp.aspx
另外,
依照加拿大法律規定,
即使你們倆個沒結婚,
但只要同住超過180天/年,
就是法律上的common spouse,
擁有與結婚後相同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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