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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公司有違法?

我們只是一般小店面
4個員工
當初應徵進來時
老闆對人還不錯
沒上下班打卡
老闆是說薪水不會跟其他公司一樣分那麼細
所以薪水明細就只有:本奉26000+獎金
業績好一點能領到5~7萬
當然差一點也有3.4萬
工作時間10~7 採隔週休
店長好像更多

事情經過是:
最近老闆不管公司事情
全權交由店長管理
後來就有1個員工
一直再吵一例一休
也常常遲到5~10分鐘都有
有時工作很擺爛
明知監視器有錄音
還會在上班時間一直說
店長明明沒事做,還一直叫他們做事情

這件事老闆知道後
決定走一例一休
薪資明細也要改
原本只有本奉2800
現在改 底薪21500+全勤2000+交通津貼1000+午餐費1500+職位津貼2000
原本獎金縮水一半
上班遲到要扣全勤了

這同事真的害慘我們了

想知道這樣老闆改薪資結構有違法?


2017-06-05 2: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bear12345 wrote:
我們只是一般小店面4...(恕刪)


感覺你也只是拿那個搞怪的同事沒皮條,不敢做什麼動作,然後老闆出手了,傷到你了,才驚覺事情大條....二敗俱傷,老闆得利的概念

有沒有違法去問問人資吧,祝福你,下個工作別再那麼被動了
底薪的部分如果有高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應該很難說這樣的薪資結構違法。有疑慮的話直接打給勞工局問問就知道了

leimi wrote:
感覺你也只是拿那個...(恕刪)


大大是誤會了?
我跟我同事是同階級,我也沒啥權力管
頂多他懶散時,會跟他說還有件要做




bigbear0529 wrote:
底薪的部分如果有高於...(恕刪)


了解,明天上班日再打去問問
bear12345 wrote:
原本只有本奉28000
現在改 底薪21500+全勤2000+交通津貼1000+午餐費1500+職位津貼2000

幫你修改一下,應該是28000
另外,其實公司不會犯法
21500+2000+1000+1500+2000=28000,已經高於基本薪資,而且也沒有違反當時跟你們約定的薪資
除了全勤2000外,其他薪水也應該不會拿不到...
獎金減半的部分你就認了吧...
樓主的同事就叫做爽日子過太久, 爽到忘記自己的斤兩了!

現在看來木已成舟, 就看能不能以此淘汰你那些擺爛同事

以薪資來看, 公司並沒有違法

老闆應該是想把錢省下來準備一例一休後加班費用吧
未經過勞資協商或個別員工同意(書面為準)的條件下
任何資方擅自更動任何名目或金額(即使加薪)都是違法的
可申請勞資調解逼公司面對
若認為待不下去
可請公司資遣和給予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獎金則是看認定為工資部分,則適用上述
是恩給性獎金EX年終獎金,則不適用
mdlan1 wrote:
未經過勞資協商或個別員工同意(書面為準)的條件下
任何資方擅自更動任何名目或金額(即使加薪)都是違法的..(恕刪)


有人被加薪有被通知或同意的嗎..應該都沒有吧...這樣違法???

這樣許多公司的老闆應該可以被告違法吧


bear12345 wrote:
我們只是一般小店面4...(恕刪)


請問是那方面的店啊

飲料?餐廳?零售?

以小店面來說,這種給薪算很好了

方便透露一下嗎?
同事惹的禍

你卻還要繼續找老闆麻煩?

到時候連獎金都不發

看你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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