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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前公司附近在開一間公司嗎?如果有簽相關禁止文件可以嗎?

請問個法律問題,
我們公司每年農曆年初都會跟員工簽一份員工規範,
員工規範有公司章跟員工簽名蓋章,沒有律師章,
內容有兩項我有問題是否合法?還是寫爽的?
如果有律師章是否有法律效應?

一、公司員工離職後三個月內,不得於公司附近一公里內設立相關行業公司。
二、離職後三個月內不得於公司附近一公里內相關行業公司任職。
2017-05-09 19:29 發佈
有效也無效,
去年修法後規定有競業條款時需補償半薪
所以你離職隔一天可以問公司要不要給你半薪 XD
我不清楚樓主實際的狀況,但是我認為:
做人厚道一點,儘量與人為善,如果您的一身本事都來自老東家,才三個月大不了忍一下。

這份文件,看起來沒啥效力,就只怕人家要搞你的手段不會走法律途徑。

首先這才1公里與三個月

開家公司,籌備找店面,到開業營業
通常都超過3個月

另外1公里距離
想要租到剛好在1公里內的,除非是很刻意找仲介要求
不然還真不好找
隨便過幾個路口就超過1公里了
自找麻煩= ="
乖乖等三個月後吧!
為啥會自找麻煩就自己想吧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maxboss wrote:
首先這才1公里與三...(恕刪)


如果是在台北市
一公里是很近的距離
而且常常會有相同店面、公司、企業的集中區
例如東區西門町等的餐飲服飾、五分埔服飾、林森的酒店、南昌路家具、法院附近的一堆律師事務所 等等
常常集中在幾百公尺範圍內....

dgkevin wrote:
我不清楚樓主實際的狀況,但是我認為:
做人厚道一點,盡量與人為善,如果您的一身本事都來自老東家,才三個月大不了忍一下。

這份文件,看起來沒啥效力,就只怕人家要搞你的手段不會走法律途徑。.(恕刪)


厚道?和善?
台灣員工差不多是全世界最和善,最軟弱的了,


很多人的存款可以吃個幾年沒問題,
但還有很多人每個月趕著交貸款、交孩子的學費、要奉養父母…
三個月可能是十幾萬的薪水,你公司叫人家吃沙嗎?
公司列這個條文有厚道嗎?有考慮過員工的處境嗎?
只要內容沒有違法,就是合法。雙方都有簽章就有效了,律師章並不是必要的。
要嘛就是找1.5公里的地方開公司,不然就是3個月後開在隔壁,就沒有違反了不是嗎。
只要內容沒有違法,就是合法。
^^^^^^^^^^^^^^^
這個內容未必合法,
合約如果不平等、違反公序良俗,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我個人認為這個合約並不平等,
公司如果可以限制三個月和一公里,
那別家公司可不可以限制六個月和三公里?
可不可以限制一年和十公里?

這明顯是對受顧者的不平等,
但畢竟不是專業…還是讓專業的來回答,
只是對這種自私的公司感到很不恥…
david92 wrote:
這個內容未必合法,
合約如果不平等、違反公序良俗,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我個人認為這個合約並不平等,
公司如果可以限制三個月和一公里,
那別家公司可不可以限制六個月和三公里?
可不可以限制一年和十公里?

這明顯是對受顧者的不平等,
但畢竟不是專業…還是讓專業的來回答,
只是對這種自私的公司感到很不恥…
(恕刪)

你知道公司設置競業條款,競業禁止期間是要給補償金的嗎?
表面上看起來限制離職員工3個月不平等,實際上這3個月公司還得付補償金,公司不付就是競業條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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