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無償提供感冒藥 (市面上販售的成藥) 給身體不適的同仁服用,是否有違法呢?
ninjagtr2002 wrote:
請問,公司無償提供感...(恕刪)
有違法
您的公司若沒有常駐的醫師、藥師、藥劑生,常用的藥品,包括感冒藥、腸胃藥、眼藥水……,依臺灣現行法律,公司幾乎都不能提供!
依藥事法第 8 條分為三大類:處方藥品、指示藥品、成藥。
處方藥品:限醫師開立,藥師、藥劑生 ""調劑""
指示藥品:無需處方。限醫師、藥師、藥劑生 ""調劑""
成藥:須在有藥師管理的合格場所方能販賣
一般使用的感冒藥品屬指示藥品(例如伏冒熱飲)...即使無償,也是違法
資料引用:http://junhaoshihmd.blogspot.tw/2016/04/panado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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