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與公司有不愉快上過調解會,感覺公司這次故意要弄我


若公司硬性強制要求的話,我應該如何自保?
以下補充
我們客服業務內容有時會接觸勞基法,誰沒事想跟資方開調解會?勞方被弄沒把握還需要開調解?幹了3年沒功勞也有苦勞,公司今年在勞工局被申訴一堆案件,一堆人離職難道是勞方的問題? 不知道在酸什麼,誰離職不會先算好的?只是沒算這麼精確而已吧?我是找到其他國外工作另一邊在急,所以我才算剛好。
4/27我發mail離職,公司要求在06/27結束工作最晚可延至5/31,我們是客服業為排休制,今年度我還有剩6天特休,我在5/29到5/31排特休3日,6月班表預計在排特休3+1日休假至4號(班表未出),從自願離職變成非自願離職,這樣應該不合理吧...
離職前的工作內容相同,不需要交接但也沒有辦法混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