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大們你們好~
在下因為有一些關於特休假天數算法想請問對這方面比較熟悉的人,
請不吝指點一下,謝謝~~
假設到職日為104年4月15日,而105年4月15日時公司給予該勞工年度特休假為5天,
該公司規定105年4月15日到105年12月31日中有5天特休假可以放
而如果在106年3月31日離職,則這個年度的特休假應為幾天呢?
是7天還是得依照比例計算?
因為公司特休是以到職日算,但特休天數放法則是以年度來算,所以在下有點混亂,
不知今年可以放的特休為幾日?
請熟悉這方面的大大解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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