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特休天數正確算法

版上大大們你們好~
在下因為有一些關於特休假天數算法想請問對這方面比較熟悉的人,
請不吝指點一下,謝謝~~

假設到職日為104年4月15日,而105年4月15日時公司給予該勞工年度特休假為5天,
該公司規定105年4月15日到105年12月31日中有5天特休假可以放

而如果在106年3月31日離職,則這個年度的特休假應為幾天呢?
是7天還是得依照比例計算?

因為公司特休是以到職日算,但特休天數放法則是以年度來算,所以在下有點混亂,
不知今年可以放的特休為幾日?

請熟悉這方面的大大解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2017-03-31 21: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天數 算法
勞基法沒有明訂特休計算應以到職日還是年度計

勞基法只說 "滿一年以上......"

所以104/4/15到職,依勞基法就是105/4/15要給特休

一般有兩種給法,依年度給 or 依到職日給

依到職日就是105/4/15給特休,可休到106/4/15再給滿兩年的特休


另一種依年度計算,105/4/15時滿一年,在105/1/1計算 105/4/15~105/12/31的特休假(依比例計算),但需要等到105/4/15才能開始放。106/1/1時會再給106年一整年完整的特休

所以依你的算法,在106/1/1時應該要給這一個年度完整的特休假


yagami7215 wrote:
勞基法沒有明訂特休...(恕刪)


非常謝謝你~~這樣就清楚很多了~
看勞基法吧

bein0722 wrote:
版上大大們你們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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