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月薪3萬(底薪25000,職務津貼4000,全勤1000)勞健保的部分內容是有提到調整級距,但一下也調太多了吧!!!一月份扣一千出頭,以往都8百出頭,所以比以往多了2百多......他是幫我投保全薪的3萬,但加班費卻不是以全薪的方式計算,而是底薪的25000去計算....想問一下這樣合理嗎???這樣有算違法嗎??
oliverwang wrote:加班費看公司,有公...(恕刪) 1.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一季勞動檢查結果,檢查378場次中,共裁罰289件,除勞工局所規畫的專案檢查外,也包含檢舉案。其中雇主違反的規定,仍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為最多,共有70件。勞動條件科長周朝宗表示,違反加班費規定的雇主,大部分都是計算方式錯誤,例如未以全薪計算加班費,或一律以1.5倍計算,更有些直接以「責任制」為由,未給付加班費,都是常見的違法態樣。http://www.litung.com.tw/index.asp?s=1&d=2238時間有點久遠, 但是這個是不會變的2.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事業單位的違法事由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或加班費、超時工作、未給例假」為大宗,其中最常見的加班費爭議,通常都是誤解法令規定,例如加班費計算基礎,應該包含「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全薪」作為計算標準,有不少雇主都僅以「底薪」計算,以致於加班費少給的情況屢見不鮮。http://labor.kcg.gov.tw/Unit02/NewsDetailC0211.aspx?Cond=18490d5d-c3e9-43cf-8026-8f64ef6b68be只要是常態性的薪資都要算做本薪全勤, 交通津貼, 餐費補助之類的. 業績獎金非經常性的則不算加班費當然要用本薪去算, 更別說貴公司還投保3萬
只要薪資高於勞基法最低工資對政府來說就是就是合理。還有公司只要有給你錢就要繳稅不管是什麼名目。高薪低報政府有罰則,可是低薪高報政府也是不準許但不知政府要如何追查低薪高報。總之,政府只要公司有付最低工資以上的錢,還有給員工的錢有報稅公司就是合法。至於高於最低工資的加班費是你跟公司之間的問題,政府原則上不介入。還有今年106年勞保率再提高0.5%達10.5%,薪資30000*10.5%*20%=630元。健保30000*4.69%*30%=4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