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自己經營一間新公司(才三個人)
因為有一位員工上個禮拜生小孩了
請問我這邊的流程要怎麼走阿?
是要去勞保局幫她辦理停保嗎?(還是續保)
留職停薪的話我需要提出什麼樣的文件給勞保局嗎?
健保的部份我一樣繼續幫她負擔嗎?因為她沒薪水了,員工自付的金額要怎麼處理?公司付的部分還是要繼續付,或者政府會幫忙負擔?
我真是一頭兩個大,打給勞保局電話又轉來轉去的,一頭霧水
請問有人能指點小弟整套的流程嗎...
對了,員工目前到職一個多月而已,她應該還是能申請生育補助跟育嬰津貼吧?
亞米亞米 wrote:
所以因為員工生小孩...(恕刪)
我沒有要開除她啦
是想說要怎樣幫她申請
後來上網查到法條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都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所謂參加保險的280天,是由開始工作投保勞保的第一天計算,並不限制均需於同一間公司工作 滿280天或產前280天開始投保。
雖然打去勞保局問到,對方說如果到職一個多月就生產,會審核是否真的有工作事實
但是政府總不能規定孕婦生產前不能換公司工作吧
孕婦懷孕前八個月假設在A公司上班,後面一個多月在B公司上班,如果因為這樣不能給生育津貼也太扯
不過我員工來我公司前大概無業半年左右,但是她有滿足投保年資280天以上
原因如下
該孕婦就職才一個月多月並於上周才生產
前一份的投保記錄是8個月前的
這等於是懷孕三個月後(懷孕事實已確立)離職
八個月的時間均無投保資料? 那不就表示該孕婦在家安胎待產?
生產前一個多月才又入保於僅有3名員工的小公司?
為何只有3名員工的小公司會聘請一位大腹便便即將臨盆的孕婦?
不會請產假而影響到僅有3名員工的業務運作嘛?
不會請育嬰假而影響到僅有3名員工的業務運作嘛?
一家數百名員工的公司遇到即將臨盆孕婦的求職都會技巧性的婉拒了
更不要說是只有3名員工的小公司
任何人都會有不當的聯想,更別說是勞保局了
於法...是通的,但於情,於理...都不通,
勞保局一定會嚴審, 設至動用勞檢權來緊密審查
輕者, 請你自行打退堂鼓
再來, 嚴審貴公司的業務
重者, 動用司法權來詳查是否有登載不實,偽造文書, 訛領生產(及育嬰)津貼之實
須小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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