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6個月(就職已1年3個月),
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我已有離職打算,
原本打算產假後即離職(產假56天),
不過眾多朋友勸我,
併同請完育嬰假再走人。
經查育嬰假期間尚可領6成薪(政府補助),
且原本要繳交的勞保費(8成),
變成是政府補助繳納(資方免繳),
我僅要繳納2成保費,
聽起來資方似乎不會有所損失。
想到的大概是公司必須保留一個職缺。
(不過依我們公司的性質,什麼職缺並不重要,
因為若有案子,就是看手上多少人力當分母配下去做而已,
雖然常常同事都是處於分身乏術加班的情況)。
想問問版上的朋友,
身邊是否有同事,
是請完產假+育嬰假即離職的?
(不論是資遣或者自行離職)
這樣子作法妥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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