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家公司都能奉公守法哪會有這麼多糾紛!

最近有關於休息日加班的問題!鬧的人心沸騰!怨聲載道!
連勞工局官員的解釋涵文,我都快看不懂了!我國文造詣還算ok!但感覺聽起就像在繞口令!
有幾點不吐不快!
1.新制度規定:休息日上班未滿4時小時,雇主需給滿4小時的加班費!上班未滿8小時雇主需給滿8小時加班費!現在又改口如果只上6小時,後兩小時需請假!請假還扣全勤!那前面講的不就衝突了!我能接受加多少班就領多少錢,但無法認同休息日來加班想提早下班還要請假的規定!政府完全不懂基層勞工的辛苦!

2.國定假日若遇週六日實施補假一天的問題,補假日上班,加班費是算休息日呢?還是算例假日?相信雇主及政府肯定選擇前者!

3.最後這問題是影響全國勞工的最大問題所在!一堆問題圍繞著加班費打轉!但根本問題就是雇主長期"高薪低報","底薪加津貼",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費計算要以經常性的薪資給與!也就是底薪加一堆名目津貼包含全勤在內!要以全薪除以240小時來算加班費的加成!偏偏一堆雇主,以基本底薪21009除240小時做加成,時薪120元都不到!朋友還有在不管加多少小時都是100元的公司上過班!
總結~我們只是基層員工,唯一能做的就是安分守己的配合公司!但是抓違規和不守法的公司是政府的責任啊!
2017-01-04 19: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每家公司 糾紛

Experience wrote:
.國定假日若遇週六日實施補假一天的問題,補假日上班,加班費是算休息日呢?還是算例假日?相信雇主及政府肯定選擇前者!


關於這一點,補假日就是休國定假日的意思,所以那一天工作不叫休息日工作,也不是例假日工作 (例假日原則是不能加班的)
就叫做 休假日工作,依勞基法(在2016/12/6修正前就是這樣規定了) 加班費是加一倍

以月薪 36000來算,日薪是 1200元, 當天的1200即使不上班也是包在月薪內給你,有上班另外再給加班費 1200,合計那一天可得2400

Experience wrote:
最近有關於休息日加...(恕刪)


如果每家都能奉公守法, 哪會有這麼多公司?
開公司的條件為何?
準備個10萬元,找個能登記的住址
到市政府的櫃台問一問,辦一辦,公司登記就下來了

僱用員工的條件為何?

看是周邊問一問,貼個紅紙在門口,登入104,付個錢,開個廣告
有人上門應徵,談好了,不就是僱用員工了?

有那一關是叫負責人上相關的法律課程?

沒出事,鄉里鄉親,你好我也好,大家都好,各安其職

出了事,被告了,
開罰你就知道了。

嘿~~~

Experience wrote:
最近有關於休息日加班的問題!鬧的人心沸騰!怨聲載道!
連勞工局官員的解釋涵文,我都快看不懂了!我國文造詣還算ok!但感覺聽起就像在繞口令!
有幾點不吐不快!
1.新制度規定:休息日上班未滿4時小時,雇主需給滿4小時的加班費!上班未滿8小時雇主需給滿8小時加班費!現在又改口如果只上6小時,後兩小時需請假!請假還扣全勤!那前面講的不就衝突了!我能接受加多少班就領多少錢,但無法認同休息日來加班想提早下班還要請假的規定!政府完全不懂基層勞工的辛苦!

2.國定假日若遇週六日實施補假一天的問題,補假日上班,加班費是算休息日呢?還是算例假日?相信雇主及政府肯定選擇前者!

3.最後這問題是影響全國勞工的最大問題所在!一堆問題圍繞著加班費打轉!但根本問題就是雇主長期"高薪低報","底薪加津貼",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費計算要以經常性的薪資給與!也就是底薪加一堆名目津貼包含全勤在內!要以全薪除以240小時來算加班費的加成!偏偏一堆雇主,以基本底薪21009除240小時做加成,時薪120元都不到!朋友還有在不管加多少小時都是100元的公司上過班!
總結~我們只是基層員工,唯一能做的就是安分守己的配合公司!但是抓違規和不守法的公司是政府的責任啊!...(恕刪)


第一段紅字,連你程度這麼好都看不懂了,一大群老闆除了他的專業,其他都看不懂的,又一定看得懂?

總結那段紅字,講安分守己,我混亂了,安啥份,守啥己,你能講一下嗎?

然後抓違規和不守法的公司是政府的責任,為啥是政府的,不是勞工幫助僱主了解他們違法了
員工又不去舉報違法公司,又不離開這間爛公司,又不與老闆爭取權益,只能等政府來救?
嘖嘖嘖…

Experience wrote:
我們只是基層員工,唯一能做的就是安分守己的配合公司!但是抓違規和不守法的公司是政府的責任啊!...(恕刪)


難怪勞工被資方欺壓成這樣

不是沒有道理的

Experience wrote:
最近有關於休息日加...(恕刪)


你在哪看到的解釋函? 錯的還蠻多的

有問題 打去勞工局問問吧

真受不了 順便要求勞檢 保證一定符合勞基法... ^^
政府 說話要統一啦
如果真的人事成本只增加0.22% ...

那這新聞是怎麼回事? 【一例一休衝擊】北市府推估年增1億元加班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104/1027667/

還是指 1億元加班費是占0.22%?

林錫耀說,國發會評估,製造業營運成本約增加0.1%,內需型服務業因其休假日加班影響較大,預估成本增加0.22%,但製造業近5年平均利潤率是7.25%、服務業在2011年平均利潤率是8.07%,減掉增加成本,企業「還是有錢賺」,企業應盡量吸收,連調價都不必。

企業吸收? 那政府的加班費 也不可以全民吸收吧

標準相同 大家比較沒話說
其實,政府也不用搞這樣多了

只要做好兩件事情,而且這兩件事情根本不會造成社會反彈,不管資方勞方都不會抗議

1. 落實勞檢
2. 加重處罰 - 若是企業違反勞基法一律重罰,比方說加班不給加班費,企業主與相關主管經查獲一律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緩刑,如果薪資未達法定基本薪資,企業主與相關主管經查獲一律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緩刑



這樣就可以了,勞工和資方都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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